加快高质量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日期:2019-07-17        来源:《科技中国》2019年第七期pp.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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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陈套(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向改革创新要动力,发挥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源作用。”高质量发展是一种发展理念和发展导向,是发展方式、发展路径在较高水平层次的反应,是依靠科技创新支撑和驱动的经济发展模式。创新驱动发展的前提就是高质量的科技供给和科技成果的高质量转化。目前,高质量原始创新成果供给不充足,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够强和对基础创新重视不够高,原始创新成果和技术转化为市场的产品机制不够顺畅,导致了我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难、成功率低,创新供给与企业需求错位发展。

  一、高质量发展视角下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价值意义

  我国经济发展正在从要素驱动、效率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处于低劳动力成本向劳动生产率整体提升的发展阶段,面临效率、结构和质量三大变革,高质量的科技创新供给和科技成果有效转化是关键。熊皮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首次提出“创新”的概念,认为创新就是创新要素的新组合和引进新要素,前者为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改革创新,后者为科技创新。《全球竞争力报告2018—2019》将全球140多个经济体分为五种类型,包括生产要素驱动型、效率驱动型、创新驱动型以及两种中间阶段过渡型。30余个经济体处于全球创新驱动型行列,中国属于效率驱动型。创新驱动发展就是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实质是人才驱动,实现方式就是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有效转化。科技创新和改革创新是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内外部动力源,科技成果转化就是将科技与经济相结合并增倍放大的过程。

  我国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通过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从本质上讲,高质量发展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内在逻辑的统一性。当前,供给产品、技术、需求和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过剩”,但这种“过剩”是较低水平层次上的过剩,而市场真正需求的较高质量的产品、技术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新服务供给存在不足,出现供需错位。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高质量的产品、技术,满足新需求。

  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就要求在发展的耗散结构的关键奇点,实现从低能级向高能级跃迁和演化,推动这个奇点演化的内生动力就是科学技术的重大发现和重大进步,推动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外部推动力就是体制机制创新,创新政策、创新制度的制定实施。英国发明蒸汽机推动了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形成,德国在化学、电力电器和物理学的重大发现和技术进步,推动了第二次技术革命和科学革命的形成发展;美国电子学发展和计算机的发明促进第三次技术革命的形成和发展。科技革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未来科技创新的奇点在哪,谁率先发现和突破,就将成为新一轮科技革命的中心和领跑者。大科学时代的坐标参考系下,只有科技创新占领制高点,加快科技成果有效转化,才能升级经济发展的新空间、新维度,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占据产业链中高端,全面提高劳动生产率,满足新的社会需求和人的需求,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标。

  科技创新只有与经济发展、社会需求相结合,互为支撑形成全链条,才能行稳致远。科学上的重大发现和技术上的重大技术并不能直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需要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也只有实现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紧密融合,才能形成良性发展的完整链条,推动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科技创新已经进入大科学时代,已不再是科学家的志趣爱好,更强调国家科技建制化优势的发挥和科技创新人财物的条件保障。19世纪,英国工业固守陈旧发展模式和技术设备,缺乏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意识,创新和使用新技术、新设备动力不足;同时英国资本家把经费投向劳动力等生产成本更低的殖民地,以获取更多利润的短视做法,使得原本在全球领先的英国工业发展受限,与第二次科技革命失之交臂。与此同时,美国、德国加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迅速成为第二次工业革命的领导者,形成强大的钢铁、化学、汽车工业等。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科学的支撑,过于强调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忽视基础科学研究,就会缺乏创新的源头活水。马克思指出,“当贸易在英国已发展到手工劳动不能再满足市场需求的时候,人们就感到需要机器。于是人们就想到应用18世纪时即已充分发展的机械学。”20世纪70年代,日本主要依靠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模式创新实现了经济腾飞,然而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受源头技术的限制,这种发展模式难以为继,为此,1995年日本提出“科学技术创造立国”战略,从重视技术到科学与技术并重发展。

  新时代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建成世界科技强国目标,形成强大的基础研究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拥有世界一流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吸引汇聚一流的人才和团队,完备的工业体系、产业体系是其基础和前提。科技创新要以国家战略需要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为核心,聚焦国家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不断提升科技供给对教育、就业、医疗、食品药品安全、人口老龄化和社会保障等的支撑水平,增强人民对科技创新的获得感,保障和满足人民对高质量科技供给的需求,依靠科技创新建设高质量的公共服务体系,让人民共享世界科技创新成果。在工业产业领域,具有完整的工业体系,占领产业链条的中高端,具有在制定产业利润分配标准方面的话语权,形成世界级的产业集群和一流的企业。

  二、科技成果转化的路径、成效和不足

  科技成果转化的概念在我国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的定义是:“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着力引领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途径有:一是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科研攻关,以项目形式研发合作。二是高校、科研院所依托自身力量建设创新平台,技术转移中心、孵化器等。如中科院建设有31个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7个技术转移中心、1个科技园。为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源头创新成果的二次转化再部署重点项目,解决二次研发缺乏资金等导致的“达尔文死海”现象,如中科院的科技服务网络计划区域重点项目;高校院所部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金,与企业签订协议成为专利池的共享人,开展专利拍卖。三是通过协议、招标、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途径进行科技成果交易。四是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如推进政产学研企建立创新联盟;依托生产力促进中心,高新技术园区引导高新企业集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建设双创基地,打造专业化、复合型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等。

  我国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科技进步贡献率逐步增加,达到57.8%。2017年,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额占GDP超1.6%。1799个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为企业增加销售额1076.6亿元。国家级孵化器976个,非国家级孵化器3087个,孵化器内企业超22万个,当年获得风险投资额超过473亿元。全国有近6000个众创空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加强创新联系和合作,高校研发经费1/3来自企业支持,2766家公立研发机构、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总金额达121亿元。以中科院为例,其通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使地方企业当年新增销售收入4269亿元(《中国科学院年鉴2018》,2019)。

  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自给率低,科技产出的专利论文“过剩”,出现科技创新供需结构性错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不足30%,发达国家是60%~70%。技术自给率低。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原部长李毅中指出,我国在核心技术、关键技术上对外依存度高达50%,高端产品开发70%技术要靠外援技术,重要的零部件80%需要进口,一些关键的芯片甚至是100%进口,其花费远超过原油进口(刘璐璐,2015)。美国、日本仅为5%左右。出现这种现象有多种因素,其中两个因素尤为突出,一是科技产出“过剩”与企业需求的技术和成果缺乏之间的结构性错位,高质量的原始创新成果不足,企业研发能力不强;二是成果转化体制机制不够顺畅,创新联系不够强。据2018年全球创新指数统计,中国创新联系排名58名,高校/产业研究合作排名27,产业集群发展排名26,发挥知识外溢效应形成高质量发展尚有距离。

  我国科技创新产出的论文、专利数量位居全球前列,高质量原始性创新和引领性的技术、成果较少,国家需要的成果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需求的成果较为缺乏,科技创新供给和成果需求存在结构性矛盾。低水平重复研究、碎片化研究一度较为常见,评价导向和项目结题考核方式较为单一,科技创新还存在一定的急功近利的浮躁现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市场产品还有较大的二次创新空间,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较弱,承受创新风险意愿较低,更愿意以股权购买科技创新成果或以项目形式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现金购买知识产权的较少,甚至存在形式合作套取政府奖励或配套资金的潜在风险或可能。从长远发展来看,强化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和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唯一出路。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完整的创新链条,涉及多个单位、部门和多种机构属性,需要明晰功能定位,厘清责权利,构建激励和约束并重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高校和科研院所是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的策源地,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孵化器、技术转移机构是科技成果转化的载体和平台,金融机构、应用型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加速器,政府是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制定者和重要引导推动力量。高校、科研机构为了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科技成果转化内生动力不足;科研人员限于身份、激励、市场和创业风险等原因,积极性不强,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如以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项目或利用学校品牌、资金、物质、技术、人力、场地等无形资产或有形资产所完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单位,为此职务发明人在企业初创的三年内要承受很大的创业风险,而三年后即便企业做大,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也不归职务发明人所有,面临很大的政策风险。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到市场要经历一系列的创新环节和过程,企业的创新投入风险、创新能力和市场“短视效应”,使得一些原始科技成果仅仅停留在论文专利上,没有后续的创新研究转化为进入企业的技术和成果。科技成果定价难,科研人员和企业就成果市场潜在价值的判断差异等原因影响着科技成果的转化效率效益。科技中介、金融机构等限于对科技成果的投资风险等因素,未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合力,且其创新政策服务能力、技术推进能力、与高校、科研院所的连线能力不够强,一般仅提供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空间。中小型科技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我国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总体还不够好。以色列中小型企业数量占企业总量的97%,主要是知识密集型企业,贡献国民生产总值的50%。USB闪存驱动器、第一个Intel PC处理器等都是以色列发明的。

  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指出,科技成果完成单位与科技人员未约定收益分配的,将科研人员收益分配比例由过去不低于20%提升为不低于50%。应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考核评价和工资、奖励制度。只要法律所没有明确规定属于国家的科研成果外,其他都可以由个人拥有所有权、处置权和分配权(赵晖,2018)。一些政府部门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主要以项目对接会、发布会、促进会等形式,政策引导和激励缺乏落地的细化举措。除涉及国家安全与重大利益的成果,在明确科研团队知识所有权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明确科研团队的科技成果处置权。明确研发团队可以自主决定科研成果的去向、价格和转让转化时机,及其与所在单位收益分配比例。新型研发机构要发挥体制的创新性效应,加大收益分配刺激,使科技成果转化发挥最大化效应。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机制

  我国一些地方在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和发展基础。以合肥为例,正在加快建设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强化创新的源头供给和创新引领,一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投入使用,取得了量子通讯、核聚变能源、强磁场科学等领域国际领先的前沿科技成果。合肥市研发经费超过200亿元,普通高校在校高校学生数超过61万人,各类专任教师超过10万人。工业企业研发人员超过5万人,研发经费投入137亿元,其中来自企业自身经费占比93%。新产品销售收入超过27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18.6亿元。合肥市发明专利授权量占比23%。积极实施新时代“江淮引才计划”、安徽人才30条、科学中心人才10条等人才政策。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也为合肥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注入了活力。

  从管理学的视角来看,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要注重打通五大机制,包括功能造血机制,提供高质量科技供给;过程流动机制,畅通成果转化“肠梗阻”;要素流动机制,激活成果转化要素流动;激励约束机制,激发成果转化各方积极性;人才和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实现从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创新红利转化。

  (一)强化创新成果源头供给,加速科技创新的造血功能

  基础性科学研究创新能力是科技创新的源头活水。在经济发展到高阶阶段后,光靠跟踪模仿和引进吸收再创新、模式创新,而不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就会受制于人,处于发展被动。注重集聚创新资源,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源头创新中不可替代的作用。高校在基础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上下功夫,推动“双一流”高校和学科建设。国家驻地科研院所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制化优势,在基础研究和源头创新上发力,推进建设世界一流科研机构。注重国家高校院所和地方高校院所之间的联动和优势互补、功能差异,地方高校院所要主动对接和加强创新联系,与企业联合创新,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向市场的转化,优化产业结构,推动高质量经济发展。产业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落脚点,也为基础创新提供支撑、保障。聚焦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发挥引领性科技成果在促进产业发展和培育方面的“头雁效应”。应用开发型研究所要在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上聚焦,注重集成创新和基础研究成果的技术转化,解决企业技术难题,应用型研究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发挥创新活力和鲶鱼效应,为企业提供二次研发、技术咨询、新产品开发、生产线改造、加工和检测服务,提升企业技术升级空间,促进企业向产业链中高端发展。

  (二)畅通过程流动机制,防止科技成果转化“肠梗阻”

  高校、科研院所注重高质量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发挥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功能作用,增强企业衔接原始性创新成果的技术创新能力。基础研究不会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也不能很快转化到产业中去,原始创新成果还需要企业提升研发能力来衔接。对一些可能形成产业发展动力的创新成果,企业因为缺乏二次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风险,没有进一步研究;而这部分不属于科学原创发现,现行考评体系下,高校和科研院所缺乏研究动力,出现原始创新成果搁浅的现象。要防止成果转化二次创新能力不足和动力不足导致的“达尔文死海”现象。科技成果转化从实验室到中试再到市场产品,这一系列过程需要政府、企业、孵化器、中介、金融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多方协同。政府需要在制度举措、政策法律,资金引导、考核评价、编制管理、人员,平台、税收,研发创新平台、技术转化平台的定位等方面着力,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撑作用,加强科技成果中试环节的资金供给,促进创新成果向企业转化带来社会资金涌入的撬动效应形成,防止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出现的“骑驴找驴”的现象。发挥科技孵化器在推动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国家级科技孵化器投资科技企业的风险补偿奖励制度,保障和激励科技孵化器的积极性。

  (三)加强创新联系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要素联动流通

  创新活动并非随机散布在全球各地,创新区域集聚越来越明显,越是知识密集型经济,这种集聚优势越明显。科技成果转化是全链条发展创新,要注重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要素流通和联动。在科技创新内部,从基础创新到应用创新,再到技术转化和形成市场化产品之间存在复杂的联系,充分调动科技成果转化各方积极性,推动产业发展提质升级,形成完整的产业和工业体系。技术创新存在外部性效应和企业的“短视效应”,政府要做好引导和激励,发挥科技创新中知识创新成果的外溢效应,形成具有世界影响力的企业品牌,增强产业发展竞争力和参与制定产业链条利润分配的能力,比如我国的北京科学集群、深圳—香港跨地区创新集群在全球形成了一定的影响力。推动更多科创中心、科学中心和创新、产业高地形成全球影响力的科学集群、产业集群。促进国内泛区域发展和协同,形成创新辐射和联系由城市之间向城市带、区域创新之间的转变,如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长江三角洲一体化等区域发展战略。建立广泛的创新联系,把创新放在全球共赢的框架下来理解,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创新要素的流动,布局产业链,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分工的深入融合合作,如“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科学、技术、工程和产业的国际合作。

  (四)坚持激励约束并重,激活知识、技术、管理要素活力

  构建创新主体的激励政策,激活科技成果转化活力。建立收益分配机制,按照权责一致、利益共享和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制定研发单位、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或创新团队与所在单位、企业的契约关系,明确责权利。职务科技成果持有、使用、转让及处置权利下放研发单位的同时,制定引导激励措施,以最少70%股份作为股权激励奖励给成果完成人,通过现金形式许可、转让给第三方所得的收益,按照成果完成人最少70%现金奖励。高校、院所对科技成果评估、挂牌、拍卖等科技中介费用给予补贴。建立分类评价考核机制,鼓励科研人员以股权方式转让科技成果。将知识产权、横向技术合同、科技成果转化业绩作为岗位聘用、绩效奖励的重要指标。高校、研究所通过无形资产入股等方式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为了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和预防流失风险,对技术作价入股成立的公司,研发单位要求一定的现金出资底线(如500万元),同时一定限额内的增资扩股不得稀释研发单位所持股份比例。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拍卖监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门奖。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化机构建设。依托高校、院所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发挥机构的灵活性和专业性,建设专业技术工程中心、产业共性技术实验室、无形资产评估体系等平台和咨询机构,探索直接股权投资、与政府基金对接、与社会资本对接、产业化专项基金运作等机制。高校、科研院所和金融机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子基金,激励成果转化,推动孵化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科技园区和税收特惠区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

  (五)建设成果转化人才和知识产权机制,实现人才和创新红利

  创新驱动的实质是人才驱动,探索人才制度和创新政策,吸引一流人才,实现从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创新红利的转变。以色列被誉为“创新的国度”,得益于人才的集聚。1950年以色列出台《回归法》,吸引一大批犹太高素质人才回归。苏联解体后,8万多名俄裔高端技术人才进入以色列。特别是1990年以来,以色列政府把引智计划上升为国家战略,包括设立外国专家引入计划、国家人才流入计划、外国企业家创新签证在以色列延长居住期、跨国公司在以色列研发中心吸纳高端人才税收优惠政策、解决移民科学家住房、子女教育等政策,吸引汇聚一大批科学家和高端技术人才去往以色列。我国高校、科研院所要探索兼职研究员、特聘教授制度,建设优良的人才文化。地方政府设立人才计划尤其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复合型人才计划,做好人才住房、子女教育政策激励。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提升科研失信和侵权行为的违规成本。保护好企业的专利技术,对成果转化激励和配套奖励实行后置方式,同时,通过产品购置等激发创新活力。坚持创新自信,注重国际科技标准的制定,强化对科技创新成果输出的引导,以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对接国家和社会需求,提升社会和人民对科技创新的获得感。

  本文得到安徽省合肥市社科规划立项项目(项目编号:HFSKYY201906)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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