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推动共享经济发展的类型与应用

日期:2019-07-17        来源:《科技中国》2019年第七期pp.39-45

字体:【

  文/唐权 杨书文(天津财经大学)

  基于其概念,通过全面系统地梳理有关科技创新与共享经济发展的相关文献,将科技创新划分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与混合创新3种,将共享经济划分为闲置产品共享、闲置资源共享与混合共享3类。进而,基于此推导得出9种科技创新推动共享经济发展的类型。最后,提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混合创新以及拓宽共享经济发展领域这4条应用科技创新推动共享经济发展的对策。

  近几年来,随着国内外经济增长下行压力日益增大,经由互联网推动的共享经济类型异军突起。有统计显示,2014年日本共享经济的市场规模已达到150亿美元,2016年中国的也已达到34520亿元人民币,而目前美国的则高达5000亿美元左右。不仅如此,共享经济快速增长的势头方兴未艾。2014年日本共享经济同比增速超过100%,而2016年中国共享经济同比增速则高达103%。也因此,早在2013年,德国汉诺威消费电子、信息及通信博览会将“共享经济”作为中心议题;到了2014年12月,彭博社也将共享经济评为“史上最具颠覆性的85个商业思想”之一(吕本富、周军兰,2016)。

  共享经济与科技创新密不可分。索罗认为技术与资本、劳动一样,都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基本要素(SOLOW,1956);罗默等经济学家则将技术进步视为经济增长的内生变量(ROMER P M,1990)。进而,经由技术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的过程往往离不开创新。1912年创新论者熊彼特是从经济发展视角来定义“创新”概念的(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商务印书馆,1990),并将技术创新视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商务印书馆,1979);经济合作组织也认为,“必须考虑创新在经济上的运用,才能实现其潜在的经济价值”(OECD,1999)。也因此,学界日益关注科技创新对共享经济发展产生的重要作用。有研究指出,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李涛、张璋,2014);另有研究指出,科技创新能够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程强、武笛,2015);还有研究指出,创新所处的生产阶段与经济发展阶段决定其对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庞瑞芝、范玉、李扬,2014);亦有研究指出,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具有耦合协同发展关系,其协同发展有助于提高经济产出结果(杨武、杨淼,2016);其他研究则更为关注共享经济的本质、内涵、动因、发展理念、发展途径、发展模式、发展困境、负面影响、监管路径、法律规制、法治机制及其治理对策等方面。从中也可发现,现有研究并未探讨科技创新与共享经济发展的类型及其内在关联,也没有探讨前者在后者中的实际应用。以下,将基于以上二者的概念探讨其类型及其实际应用。

  一、科技创新与共享经济的概念

  (一)科技创新

  基于其对经济发展产生的重要影响,科技创新论者或经济发展论者比较关注“科技创新”的概念。其概念界定如下:

  创新概念。1912年,熊彼特在《经济发展理论》一书中提出了创新一词。他将其视为“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将其定义为“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具体包括引进新的产品,采用新的生产方法,开辟新的市场,获取新的原材料或半成品供应来源,以及实行新的工业组织形式(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商务印书馆,1990)。也因此,可将创新视为一个“通过破坏原有均衡而达到新均衡的创造性破坏过程”(周红根、鹿瑶,2017)。

  科技概念。科技即科学与技术:前者是有关自然、社会与人类思维的知识体系,要解决的是“怎么回事” 的问题,其任务是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或认识世界;后者是人们基于社会实践经验与科学知识,在生产活动中研究将生产要素转化为产出的方法与工艺的总和,其目标在于通过技术发明来改造世界,要解决的是“怎么做”的问题。科学是研发技术并使其得以改进的前提与基础,而技术则是科学知识应用的延伸与归宿。鉴于其密切关联,人们一般将其统称为“科学技术”,简称为“科技”。

  科技创新概念。科技创新是科学创新与技术创新二者的“混合体”,即“一个从创造并应用新知识与新技术,采用新的生产方式与新的管理手段来供给新产品、新服务、新价值直至形成新产业的、系统的、复杂的、动态的过程”(王忠福,2013)。

  (二)共享经济

  实践领域的蓬勃发展引起了研究者们的关注,许多共享经济的研究者都对其进行了概念界定。共享经济也被称为“分享经济”“协作经济”“点对点经济”“网格经济”“使用权经济”等,它最早由美国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与琼·斯潘思等人提出(FELSON M、SPAETH J L,1978)。至于其概念,有研究从资源配置视角,将其定义为通过“将原本碎片化的、闲置的、得不到充分利用的资源唤醒,以便产生新的价值”的经济形态;有研究从产权视角出发,认为其“所有权保持不变”但“临时性转移其使用权”;有研究从资源投入与产出的共享视角出发,将其定义为“与有需要的人共享闲置资源以及由此创造的价值”;有研究从多种生产要素合作的视角出发,将其定义为“各个行业领域的资源及其管理主体共享共建与共同创造价值”(何继新、李原乐,2017);有研究从技术视角,将其定义为“依靠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的网络软硬件技术,将原本因技术或商业模式限制而闲置的部分资源重新加入到社会经济运行之中”(刘海英,2018) ;另有研究基于生态系统视角,将其定义为“一个建立在共享人与物质资料基础上的经济社会生态系统”;还有研究从商业运作模式出发,将其定义为“利用互联网平台有偿并公平地共享人力与物力等社会资源的一种商业模式”(王硕,2016);等等。由此可见,与传统经济中个人秉持的独享观念不同,共享经济个人秉持的是将闲置产品或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相分离,经由先进的信息技术及其搭建的网络运营平台的联结、信息传播与人际互动(喻国明、樊拥军,2015),向社会需求者共享自身闲置产品或资源来获得一定收益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夏彩云、郭荣,2016)。

  二、科技创新与共享经济类型

  (一)科技创新类型

  根据其内部构成,可将科技创新划分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与混合创新三种形式。

  知识创新。知识是指人们在社会实践中所获得的反映自然与社会规律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而创新是“把感悟和技术转化为能够创造新的市值、驱动经济增长和提高生活标准的新的产品、过程、方法和服务”,那么知识创新就是人们在将感悟和技术转化为创造新市值与驱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反映自然与社会规律的新的认识与经验的总和。从中揭示,知识创新的对象包括自然与社会科学知识两种,而其创新结果为新的自然与社会科学知识。

  技术创新。技术是人们在生产活动中所探索得到的将生产要素转化为产出的方法与工艺的总和,那么技术创新就是人们在将感悟和技术转化为创造新市值与驱动经济增长的产品的方法和工艺的总和。从中揭示,知识创新的对象包括产品与工艺、管理方式与管理手段等,而其创新结果为新的产品与工艺、管理方式与管理手段等。

  混合创新。混合创新是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二者的“混合体”,它既包括有关自然与社会规律方面的知识创新,又包括有关产品与工艺、管理方式与管理手段等方面的技术创新。而且,由科学与技术之间的关系推知,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存在内在因果逻辑关系。

  (二)共享经济类型

  基于所提供的物品的形态,可将共享经济划分为闲置产品共享、闲置资源共享与混合共享三种形式。

  闲置产品共享。闲置产品共享是人们日常生活与商业领域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形态,它主要是指占有者与他人共同享有或享用搁置在一边不用的产品。闲置产品共享类型主要源自普通居民所拥有的闲置产品的产权分离的理念,并借助具有强大网络与信息交互功能的互联网社交平台来将其所拥有的闲置产品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在一定时间内让渡给其他有需要的人。与所拥有的不成型、可分割的闲置资源不同,占有者所拥有的闲置产品是企业生产出来的成型、分割后功能用途不完整的物品,包括单车、电动车、充电宝、雨伞等。

  闲置资源共享。闲置资源共享也是人们日常生活与商业领域中常见的一种共享形式,它主要是占有者与其他主体共同享有或共同享用其搁置在一边不用的资源。与闲置产品共享类型一样,闲置资源共享也源于普通居民所拥有的产权相分离理念,并借助具有强大网络功能的互联网社交平台来将其搁在一边的闲置设施与闲置资产的使用权在一定时间内让渡给其他有需要的人。与生产成型、不可分割共享的产品不同,资源是指占有者所拥有的各种搁在一边的、可分割共享的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如住房、资金(如“P2P”或“众筹”所提供的资金)、科研设计(如《狼图腾》等影视的海报与宣传片的制作与英国巴克莱银行信用卡创意设计)等。

  混合共享类型。在现实生活中,因其内部构成复杂,还有部分共享物既难归入闲置产品共享之列,又难归入闲置资源共享之列。但是,它既含闲置产品又含闲置资源部分,因而将其归入混合共享类型,即视为闲置产品共享与闲置资源共享二者的“混合物”,如共享汽车。就作为混合类型的共享汽车而言,它既需要作为产成品的汽车,又需要配置具有闲置时间、驾驶技能的司机等资源。

  三、科技创新推动共享经济发展的类型

  结合3种科技创新类型与3种共享经济类型,就得出了9种科技创新推动共享经济发展的类型。以共享汽车为例,阐述科技创新推动共享经济发展的9种类型。

  (1)通过知识创新路径共享闲置产品,即网络运营商应用产权分离及其管理思想,将统一生产的标准化的汽车租赁给有需要的人。(2)通过知识创新路径共享闲置资源,即网络运营商应用产权分离及其管理思想,在业务繁忙时段招募临时司机并给予其相应报酬,应用其闲置时间与驾驶技能来补足所需司机。(3)通过知识创新路径共享闲置产品与资源,即网络运营商应用产权分离及其管理思想,统一生产标准化的汽车并在业务繁忙时段招募临时司机,以便通过私家车产品与司机时间技能等资源的产权分离来实现闲置产品与资源的优化配置。

  (4)通过技术创新路径共享闲置产品,即网络运营商应用搭建的网络运营平台APP承接共享汽车租赁业务,通过配备GPS定位系统与摄像头等软硬件技术设施设备来实时监控对外租赁的车辆。(5)通过技术创新路径共享闲置资源,即网络运营商应用摄像头等技术设施实时监控所提供的车内设施设备,以便保证其安全性(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6)通过技术创新路径共享闲置产品与资源,即网络运营商应用搭建的网络运营平台APP承接共享汽车租赁业务,并应用GPS定位器与摄像头等技术设施实时监控车辆与车内设施设备。

  (7)通过混合创新路径共享闲置产品,即网络运营商应用产权分离与管理思想,通过搭建的网络运营平台APP来联结汽车占有者与乘车需求者之间的供需业务。(8)通过混合创新路径共享闲置资源,即网络运营商应用产权分离与管理思想,通过搭建的网络运营平台APP来雇佣具有闲置时间与驾驶技能的司机。(9)通过混合创新路径共享闲置产品与资源,网络运营商应用产权分离与管理思想,通过网络运营平台APP以及全局优化、预计到达时间、浮动溢价、最优车辆部署与自动匹配等算法来促使交通出行实现供需状况的自动匹配与优化配置,实现闲置私家车、闲置司机及其驾驶时间技能、数据资源的共享。

  四、共享经济发展过程中科技创新对策

  经由科技创新驱动共享经济发展是大势所趋。取道科技创新,共享经济可颠覆传统的“独享经济”发展模式。与此同时,也只有考虑其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应用,才能实现科技创新的潜在经济价值。也正是通过将先进科技转化为资本,才能实现资本与价值增值(周红根、鹿瑶,2017)。基于科技创新与共享经济的概念及其内在关联,提出通过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混合创新与拓宽共享经济发展领域这4条对策来推动共享经济的发展。

  (一)通过知识创新促生共享经济发展理念

  共享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科学发展理念,而科学发展理念源于知识创新,应该鼓励各种利益关联主体积极参与到通过知识创新推动共享经济发展理念的过程之中。共享经济发展理念是相对于传统经济发展理念而言的,应该通过突破传统经济发展理念来探索共享经济发展理念。目前,业界普遍认同产权分离思想是推动共享经济发展的关键。也即,与传统经济个人秉持的产权一体化发展理念不同,近年来日益兴起的共享经济所秉持的是将闲置产品或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相分离的共享型经济发展理念。近年来,还有学者指出传统经济与共享经济所需的从业人员及其属性特征不同。也即,与传统经济所秉持的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观念不同,日益兴起的共享经济秉持的是网络化、非职业化的发展观念,形成的是具有闲置驾驶时间与技能的网络化从业人员发展状态。不仅如此,要想推动共享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还要创新得到更多、更好的有助于推动共享经济发展的知识体系,而近现代以来的研究已经为之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发展思想与思路。例如,通过知识创新路径,应用组织再造与网络化管理理念,将传统自上而下、层级节制的科层制组织再造为扁平化、柔性的网络化组织;进而,应用无缝隙治理与一站式服务理念“删除”市场供求双方之间不必要的环节或者节点以便实现其“无缝对接”;等等。总之,共享经济发展过程是一个科学知识不断创新与推陈出新的过程,应该积极关注、参与和支持知识创新工作。

  (二)通过技术创新更新共享经济发展技术

  现有的大多数科技创新论者或共享经济发展论者都是从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角度来认识创新一词的。经济发展论者熊彼特将创新定义为“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熊彼特《经济发展理论》,商务印书馆,1990) 。新古典创新论者索洛等经济学家也认为,除了资本和劳动因素之外,技术进步也是促使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新古典创新论者罗默将技术进步视为避免资本边际效益递减,以及保持经济持续增长的一个内生变量(王忠福,2013)。另有研究则强调了技术对经济发展与社会变迁产生的巨大推动作用,即“技术会自主地作用于个人、制度以及社会安排,技术进步本身会带来生产率的提高并获得经济效益”(简∙E∙芳汀《构建虚拟政府:信息技术与制度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将其应用于实践,“互联网+”经济发展模式被视为互联网固有的“技术能力”与具体经济领域的深度融合,认为其“是网络化运作逻辑下大数据、云计算、支付以及端口连接等与生俱来的诸多能力的输出与集成,是网络路径、信息路径和生产路径相互融合的产物”,因而能够开辟出协作生产、协作学习、协作金融、协作消费等多种共享经济发展领域,并从中衍生出共享单车、共享出租、共享汽车、共享住房等多种共享产品或共享闲置资源的形式,进而推动共享经济的产生与发展。而且,技术创新是知识创新的延伸与落脚点,它有助于变现知识创新成果,进而推动包括共享经济在内的各种共享经济形态的快速发展。为了更好更快地推动共享经济的发展,应鼓励企业与整个社会积极参与到技术创新的工作之中,鼓励其自下而上、先行先试,通过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来研发推动共享经济发展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原料、新产品,通过技术创新路径创新来更新推动共享经济发展的技术工艺。在这其中,站在实践一线的人民群众往往比较了解其需要,也更为贴近现实,理应成为技术创新的思想源泉甚至“主力”。

  (三)通过混合创新全面推进共享经济发展

  科学知识与技术工艺、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密切相关。科学知识有助于启发与改进技术,是先进技术存在的前提与基础;先进技术则将科学知识变为现实,是科学的延伸与归宿。这也是人们统称为 “科技”的主要原因。作为延伸,由以上科学知识与先进技术的关系推知,科学知识创新是先进技术创新的基础,而先进技术创新是科学知识创新的落脚点。基于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的内在关联与因果逻辑,应该选择更为理想的混合创新路径来推动共享经济的发展。在这其中,应积极鼓励大企业家与大企业成立专门的科技研发部门并配置相应的人财物资源(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主义》,商务印书馆,1979),或者从财政与税收政策等方面支持已成立的科研机构及其科技研发工作,鼓励其先通过知识创新路径研发新的科学知识(如各种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知识),后通过技术创新路径研发推动共享经济信息互联互通、互动传播(喻国明、樊拥军,2015),直至无缝对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原料、新产品与新的工业组织形式等,以便通过知识创新路径及其成果、技术创新路径及其成果的有效衔接,直至推动共享经济的全面、健康、有序发展。而且,知识创新过程及其结果丰富多样,而技术创新过程及其结果也丰富多样,可通过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过程及其成果的重组与优化配置得出更多更好的科技创新成果,进而推动各种共享经济活动的蓬勃发展。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知识创新先于技术创新,而知识创新成果往往需要通过技术创新成果“变现”,因而现实生产与生活中常见的是混合科技创新类型及其推动的混合共享经济发展类型。

  (四)通过科技创新拓宽共享经济发展领域

  共享经济萌生于传统经济,它拥有与传统经济一样多的发展领域。基于物品形态及其共享方式,可将共享经济发展领域划分为以下三类:

  闲置产品共享领域。主要包括共享单车、共享住房(如Airbnb公司提供的共享住宿、小猪短租与途家网)、共享睡眠舱、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共享马扎等。

  闲置资源共享领域。主要包括共享厨房、建筑设计、共享金融(如P2P、众筹)、家政服务(如e袋洗、58到家)、美食服务(如爱大厨、楼下100)、创意设计(如《狼图腾》等影视的海报与宣传片、谭木匠木梳以及小微企业的logo与广告片等的设计)等。

  混合共享领域。主要包括交通出行领域的共享汽车(如UBER公司提供的共享出行、滴滴出行)、物流服务(如货拉拉、全峰快递)、快递邮寄(如优配良品、百米生活)、家居服务(如尚品宅配、爱尚鲜花)、旅行服务(如同程旅游)、汽车服务(如典典养车)、健康保健(如初炼、易随诊)、科学研究(如市场调查)等。

  发展至今,各种共享经济业态纷纷上线(姚树洁、汪锋,2017),已经通过互联网平台高效地对闲置车、房、资金、人力等资源进行整合与共享(王硕,2016)。进而,互联网与智能手机的广泛推广与运用也已经改写甚至颠覆了人们原有的生活方式,促使国内外共享经济蓬勃发展。不仅如此,国内外共享经济还在由有形的闲置产品或闲置资源向无形的闲置时间、智力支持、操作技能等资源(如科研与创意设计)转变。因此,应该采取渐进式发展路线,将科技创新成果逐步渗透与拓宽至各种传统经济发展领域。与此同时,也要借鉴相同或其他共享经济领域成功的发展模式与推广经验,提升渗透与拓宽共享经济发展领域的成功率。

  五、结论

  科技创新与共享经济发展密不可分。通过共享闲置产品或闲置资源可以以较低的资本与成本实现供求双方的互利共赢,打造以“闲置+价值+回报”为核心的商业运作模式(杨浩磊,2018),推动共享经济的健康有序与快速发展。在推动共享经济健康有序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科技创新是关键。基于其概念,本研究得出了科技创新与共享经济发展的概念与类型,并据此提出相应的科技创新对策。

  然而,近年来,共享经济领域日益显现各种发展“乱象”。例如,共享单车在通过低价运营策略带来骑行体验、缓解交通拥堵的同时,也因法治缺失与所采取的“无桩单车共享”模式造成共享单车车辆损坏严重、私人侵占公共场地、违规停放与无序堆放单车、闲置与随意抛弃单车、交通事故频发等问题(刘海英,2018),而为数众多的网络运营商所采取的“盲目跟进”与“简单创新”“虚假创新”发展策略又导致“伪创新”与“伪共享”、企业倒闭、用户押金难退、“职工离职、老板跑路”“烧钱经济”甚至“泡沫经济”“传销经济”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监管与法治、采取多元合作治理路径,更为重要的是要鼓励网络运营企业放弃“资本火拼”与“简单复制”的创业与经营发展观,通过选择元创新或原始创新的科技创新路径来打造其竞争优势,进而提升其市场竞争力。

  本文得到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项目 (16zlzxzf00230)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技术学习干预下中国老年群体的智慧养老技术采纳机制研究”项目(71804007)支持。

联系我们

地址:中国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 邮编(ZIP):100038

电话(Tel):86-10-58884543 咨询:webmaster@casted.org.cn 新闻与信息:xxxz@casted.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