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构建基于学术初心的科技评价生态体系

日期:2020-08-28        来源:《科技中国》2020年第八期pp.52-55

字体:【

  文/余玉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图书馆)

  科技评价改革关系到我国科技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科技竞争力全面提升。推动科技评价回归学术初心,确立注重研究质量、绩效和贡献的评价导向,需要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加快建立一套集规范、疏导、自律、监督和惩戒等为一体的有效协同机制。

  2020年2月,在教育部和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通知中,明确提出要推动高等学校回归学术初心,完善学术同行评议制度,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这标志着新时代我国科技评价改革理念的不断深化和日益成熟,也必将成为我国科技评价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牌。树立回归学术初心的评价导向为我国教育和科技领域的评价实践提供了科学的遵循和依归,也为破除我国科技评价领域的顽瘴痼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和道路。

  当前,有关我国科技评价工作的质疑和诟病主要集中在评价指标过度量化和评价导向过度功利化方面,包括我国现行的同行评议制度也陷入过度量化的泥沼难以自拔,以致同行评议结果不能有效发挥科技评价的基本标尺、规矩准绳功能,从而导致科技评价活动整体脱实向虚、舍本逐末。为此,只有紧紧抓住完善我国同行评议制度体系这一关键突破口,全面协调政府管理部门、科研单位、学术同行、第三方专业机构以及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和作用,加快建立一套集规范、疏导、自律、监督和惩戒等为一体的有效协同机制和良好生态体系,全方位回归学术初心,才能让我国的科技评价改革逐步走出过度量化困境,为我国科技事业健康持续发展领航导向。

  一、要突出政府部门主导作用,强化政策规制

  近年来,我国在科技评价改革方面虽然正在大力推进实施分类评价制度,按照基础研究、工程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研究等不同学术研究性质分学科分领域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且取得一些实质性进展,但由于还没有对学术评价和管理评价等不同类型科技评价活动进行分层分级规范,学术评价的结果和以学术评价结果为指标的管理评价结果也含混不清、交织混杂,导致学术评价虚化、管理评价过度,学术评价结果失信、管理评价结果失灵等评价乱象仍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和破解。因此,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通过继续强化政策的规范、疏导、制约功能,对科技评价活动进行分层规范和分类指导。

  首先,要更好发挥政策的规范功能。既要对学术评价事项和管理评价事项进行科学界定和适当区分,包括对本该属于学术评价事项但目前由有关管理部门在实施的科技评价明确归入学术评价(反之亦然),又要根据学术评价事项和管理评价事项中各子项的具体性质和目的再进行必要的分层指导和规范。同时,要对同行评议、科学计量评价、专家咨询、综合决策评估等不同评价方法进行适当规范,让各类科技评价活动的性质、目的和评价方法保持内在一致性,从而让同行评议适得其所、尽其所用,有效减少张冠李戴。这样,同行评议制度的实施效果和效益才能正向传递,尽量消除评价走过场的窘迫和困惑。

  其次,要全面增强政策的疏导功能。由于权威、资深专家资源如院士等相对有限,各科研单位科技创新水平存在明显差异性等客观原因,实施同行评议的等效性以及评价结果的通用性必将成为评价实践中的现实难题。因此,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进行有效疏导,如建立初始评价结果共享机制。一方面鼓励高水平科研单位对初始评价事项的同行评议结果以公共数据平台为依托进行开放共享,相关科研单位和政府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直接采信使用,尽量减少同一科技成果、产品或项目的重复性同行评议;另一方面对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而言,要建立同行评议的初始评价结果“可用优先”原则,即要对已有的可信初始评价结果优先利用作为决策依据,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同行评议活动,只做已有初始评价结果以外考量因素的决策评判或必要的专家咨询,从而实现初始评价结果的利用最大化。

  最后,要健全完善政策的制约功能。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要通过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加强对专家学者和专业机构有关行为的监管、约束和惩戒。一方面,要严格同行评议专家信誉评价制度,对于同行评议过程中出现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明知故犯等严重失职、失责、失信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并坚决予以联合惩戒。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科技评价机构、学术期刊出版单位等专业机构的引导和监管,对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严重误导信息坚决予以严厉追责,记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告,同时在各类管理评价、科技决策、资源配置过程中,除按约定购买的第三方机构服务外,不直接采用第三方机构发布的各类排行榜等指标作为参考依据。

  二、要落实科研单位主体责任,强化管理协调

  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承担着学术管理和专家学者管理的双重职能,是同行评议制度实施的主阵地,应为同行评议制度健康良好发展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做好管理、协调、监督等具体工作。

  首先,要切实增强学术自信并提高学科建设水平。科研单位要坚持学术自信和学术自立,尊重学术发展规律,围绕“三个面向”主动担当作为,保持决策定力、韧劲和勇气,独立自主地抓好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凝练学术特色,打造优势研究领域,以创新谋发展,以贡献求支持,减少对各类排行榜以及单一学术指标的盲目追捧和自我陶醉,真正营造崇尚学术、探求真理、自主创新、科学报国的良好学术氛围。

  其次,要充分发挥专家积极作用并严格学风治理。科研单位要充分发挥学术共同体的学术管理积极性,组织各学科领域学风优良、造诣深厚的学者深入研究提出本学科领域科技评价活动的分层分类方案和各自的评价实施方案,并在具体实施评价活动中予以严格执行,并通过保障同行专家足够的评审时间、给予评价结果充分采信、加大对失信专家惩戒力度等措施,释放学术初心,彰显学术尊严。

  最后,要全面做好政策制度协调,完善学术管理机制。科研单位要完善各自同行评议制度,实施相关政策,要特别重视与其他学术管理制度建设的有机衔接,统筹制定适合本校实际的相互协调一致的学科、科研、人才、资源保障等各项管理政策,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精神,充分融合学术同行自身行之有效的建设机制,形成既兼容并包又自成一体的学术治理制度体系。

  三、要发扬学术同行主人翁精神,强化信誉操守

  学术同行是同行评议制度实施的主体和关键,要真正发挥主人翁精神,将同行评议作为自身学术生命的重要部分。学术同行对同行评议的认知定位、在评价过程中的行为表现以及对评价结果的信誉保证对同行评议制度实施发挥着重要决定作用。

  首先,要共同维护学术尊严。学术同行应对同行评议做出最适合、最清晰的界定,形成同行评议召集人负责制。评价组织单位只负责根据需要聘请合适的召集人而不再直接聘请全体同行专家,而应由召集人根据科技评价活动具体类型合理确定在哪一学科领域层面的研究者可以作为同行邀请参加评价活动,并对邀请的同行专家是否适宜负责。同时,参加评价的同行专家应视同行评议为一项严肃的学术交流活动,将受到邀请作为一种崇高的荣誉,而不能将同行评议活动视为学术结盟或学术利益交换,更不能将参加同行评议活动视为学术资本贩卖市场、以获取评审报酬为目的。

  其次,要大力倡导学术自主。学术同行在同行评议过程中要保持独立平等的参与地位,保持全面深入、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学术精神研究熟悉评价材料,能够根据各自的学术鉴别能力充分如实地发表评价意见并做出最大努力的辩护,同时能够对其他学术同行的意见进行严肃的学术批评或最诚恳的赞扬,最终依据各自的综合判断做出独立自主、客观公正、负责任的评价结论,不受任何其它利益或压力干扰。同时,学术同行对共同做出的最终评价结果要予以承认和维护,即使对其他个别专家意见有保留也不应该否定最终结果的公正性、权威性,更不应借机造谣、相互推卸责任。

  最后,要严格遵循学术自律。学术同行或学术共同体要建立不同层面的自律制度,如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学风监督委员会、学术不端处理及申诉受理委员会等,严格捍卫学术同行的整体形象、声誉,形成优良的学术生态。

  四、要提高专业机构主业意识,强化社会责任

  除了科研单位自身开展科技评价工作外,各类评价评估机构、学术期刊出版单位等专业机构也经常性地开展部分科技评价工作。各类评价评估机构主要根据自己的专家队伍业务能力和科技活动相关数据获取情况开展单项或综合的科技评价工作,部分采用同行评议。学术期刊出版单位的学术论文审稿工作则是一项经常性、基础性的学术评价工作,采用的是比较典型的同行评议机制。这些专业机构主要通过直接组织科技评价活动和发布有关评价结果两个方面对同行评议工作产生影响。

  首先,学术期刊同行评议要坚持质量高标准。对于学术期刊出版单位而言,要在同行评议机制方面不断完善改进,逐步形成本期刊主要关注学科领域的论文质量评价的科学标准并大力推广,为建立中国特色的期刊论文质量评价体系贡献力量。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期刊编辑、评审专家的引导和监督,始终坚持维护学术期刊的质量生命线,捍卫学术期刊的崇高使命,坚决杜绝学术不端稿件、质量低劣稿件和利益交换稿件等。还要正确看待期刊引证报告、影响因子、入选级别等指标参数,着重加强期刊特色凝练、主题策划、稿件组织、作者关系维护等内涵建设,回归学术创新成果传播、学术前沿动态交流、学术人才队伍培养等基本学术功能上来,不因盲目追求不实的“指标荣誉”或经济利益而干扰论文同行评议工作。

  其次,评估评价机构要坚持专业高水准。对于各类评价评估机构而言,要积极研究和创新有关科技评价理论和方法,在开展和承担有关科技评价评估活动方面要量力而行,要树立正确的评价质量和信誉观,尊重评价对象本质规律和客观事实,做好综合调研和多方数据收集,以科学严谨态度开展评价工作,全面提高评价结果质量。同时,要客观发布和提交评价结果,充分披露评价指标、方法、数据采集情况及存在的缺陷不足,合理评估和预期评价结果的积极作用和不确定影响并做必要说明提示,尽量减少和消除对使用方及公众的误导,以诚信务实精神和精良专业水准提高自身信誉和影响力。

  最后,有关行业协会要坚持监管高效能。学术期刊协会、评价评估协会等行业组织要对学术期刊、评价评估机构等的建设、发展、评估、监督发挥积极作用,制定正确的价值导向、发展思路、行业规范、自律机制和荣誉体系等,维护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和整体社会声誉。

  五、要塑造社会公众主流观念,强化理性参与

  科技创新型企业、新闻资讯和新媒体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学生家长、就业人员以及其他相关普通民众等对科研机构、高校等科技单位的机构评价结果、各种科技指标排名比较关注,对相关信息的运用和传播范围也很广泛,是对科技评价形成社会认知和公共影响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

  一方面,新闻资讯和新媒体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对相关信息的报道要审慎严谨、全面客观,不能片面夸大事实、恶意炒作,既要做社会公众的守护者,深入分析有关信息并准确揭示实质,通过普及常识,开启民智,科学引导公众行为,塑造社会公众主流意识观念;又要充当评价评估机构的监督者,对评价过程、方法和结果等进行全方位监督和评判,督促评价评估机构及时纠正失实和不当信息,净化信息发布市场。

  另一方面,各类科技创新型企业及普通民众要理性看待有关评价结果和排名信息,合理筛选有效信息作为参考,保持警惕和清醒,不跟风,更不以讹传讹,同时也要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合力和共识。这样,通过社会公众各方的共同努力,使有关评价结果信息正确运用,对科技评价工作形成正向反馈和激励,同行评议受到非学术因素等噪音干扰和影响的程度就会极大降低,被扭曲和异化的现象就能得到逐步矫正和修复。

  总之,科技评价改革工作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的复杂系统工程,确立了回归学术初心、坚持质量和贡献评价导向的总体改革路径之后,还必须抓住完善同行评议制度体系这个改革攻坚突破口,聚合政府部门、科研单位、学术同行、专业机构、社会公众等各方力量,各司其职、精准施策、协同合作,才能水到渠成,真正发挥科技评价工作在激发科技创新潜能和加速科技强国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独特作用。

  【基金项目】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浙江特色新型智库动态演化路径及其适配政策研究”(课题编号:16NDJC049YB)。

联系我们

地址:中国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 邮编(ZIP):100038

电话(Tel):86-10-58884543 咨询:webmaster@casted.org.cn 新闻与信息:xxxz@casted.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