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阶段京津冀协同创新思路与措施

日期:2020-04-09        来源:《科技中国》2020年第三期pp.9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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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春成(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

  一、京津冀协同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协同创新任重道远

  2019年1月16日至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京津冀考察,主持召开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充分肯定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以来取得的显著成效。他强调,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要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过去的五年,京津冀协同发展总体上处于谋思路、打基础、寻突破的阶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进入到滚石上山、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需要下更大气力推进工作,并对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提出了六个方面的要求。结合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精神,我们认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新阶段对协同创新提出了新的重大任务。

  一是京津冀协同创新需要承担更大的历史性使命。当前,面对美国不断紧逼的科技战和技术封锁,我国科技创新必须加紧进入更多依靠原创技术、新兴产业,培育部分先发优势领域的新阶段,更加需要发挥首都北京科技创新资源优势,京津冀强强联合,共同培植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共同打造原创策源地,率先走出区域合作路径,积极探索自主创新实现路径,显然这需要中长期更加艰苦努力才能见到效果。

  二是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需要强强联合,共同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早在201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调研,提出加快京津双城联动,谱写新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京津“双城记”。2019年1月17日,习近平在天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协同创新展示中心考察时强调,要深化科技园区体制机制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在京科技服务资源到园区投资或业务延伸,促进京津两市真正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京津冀进一步强化创新链、产业链的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是北京建设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发挥科创中心的聚集与辐射效应、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题中之意,理应成为未来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寻求新突破的重点。

  三是新阶段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亟待谋划突破性大举措,有效解决非首都功能疏解与加快发展的不同步问题。与长三角和粤港澳相比,京津冀区域产业链根植化、产业配套本地化、产业生态共生化严重滞后,对高端创新和产业资源落地的吸引力不强。同时,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的机制尚需进一步深化,创新空间布局需要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支撑京津冀新动能、新产业聚集发展创新发展效果仍然不明显等。

  四是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协同发展基础好,对创新要素及资源吸引力更大,提出的新举措值得学习借鉴。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发展中,深圳提出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创新要素流动、产业创新、科技法制等方面综合授权,建设创新特区(深科技创新党组〔2018〕001号)。

  把共同建设科创走廊和合作示范区作为重要的切入点。G60科创走廊建设在长三角一体化纳入国家战略后承担起“引擎”的角色。粤港澳大湾区提出推进“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建设。

  在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方面加大力度。如广东积极强化政策措施,搭建跨区域创新创业合作平台,加快构建完善跨境产学研合作机制。成立“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发布三年行动方案和重点攻关计划。发挥“长三角大仪网”功能。

  把构筑创新一体化政策体系作为区域协同改革重点,稳步推进区域协同创新。如探索推进“科技创新券”在长三角区域通用通兑。广东出台“科创12条”,鼓励港澳高校、科研机构牵头或独立申报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等。

  二、新阶段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的思路、目标与任务

  新阶段京津冀协同创新要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改革,强强联合,共建共享,共同培育新动能、新优势,增强产业和科技竞争实力。

  京津冀协同创新新阶段的发展目标是:到2025年,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建设机制和治理体系初步形成,京津冀协同创新在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发展中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35年,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的建设机制和治理体系完善成型,京津冀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建设的重要支撑,成为位居前列的国际科创中心,协同创新在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世界级产业集群建设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

  京津冀协同创新的主要战略任务是以下三点。

  打造世界级创新型产业集群,共建有竞争力的产业共同体和创新共同体。以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为抓手,通过建设跨区域产业共同体和产业创新共同体,加快推进京津冀区域产业链根植化、产业配套本地化、产业生态共生化,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

  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打造升级版跨区域创新创业生态系统。营造全国最优的跨区域原创战略新兴产业孵育环境,在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核心技术,带头学科、带头技术、带头产业等重点竞争领域,培养先发优势。

  深化全面创新改革,提升京津冀整体创新效率和吸引力。进一步推进京津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调动各类改革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聚集国内外创新要素和创新主体资源,提高京津冀创新的密度、高度、浓度和社会支持度。

  三、新阶段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措施建议

  一是打造京津雄三角创新特区,优化京津冀创新空间布局。结合雄安新区建设和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布局,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空间布局,充分发挥北京作为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以小尺度的各类功能区创新共同体为单元,以中尺度的卫星城创新共同体为基础和城市间交通带廊为纽带,以北京核心区、天津城区、雄安新区为支撑的三角创新特区,支撑建设以首都为核心的世界级城市群。

  二是全面推进京津冀跨行政区域的重组与整合,培植津冀战略科技力量。设立京津冀科教医创新资源重组整合专项基金,推进大专院校之间、科研院所之间、医疗机构之间,以及大专院校与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之间的合并、重组,重点为天津和河北省培植带动力强的战略科技力量。如借鉴中科院深圳理工学院的经验,在天津联合建设中科院天津合成生物学院。

  三是共同建设京津冀创新带廊,培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充分发挥京津冀交通带廊的通达快速的优势,以规划建设京津塘创新走廊国际化区域创新品牌为突破口,并行建设津雄保高铁沿线、运河沿线的产业,形成运河文化创新轴+津雄保新经济创新轴+津秦海洋科技创新轴等构成的多条创新创业走廊发展格局。筛选确定京津冀重点发展的实体产业,围绕提升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强产业链、创新链、金融链和服务链的融合,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的互动融合,协力培育一批创新型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

  四是创建京津冀原创新兴产业培育示范区,打造自主可控原创万亿级新兴产业。优先支持京津冀和北方城市群培育新动能,在京津冀城市群中创建示范区,共同培育一批跨区域、有控制力、规模大的新兴产业集群,培育更多突破性颠覆性原创成果、原创产业,为中国自主创新提供更多实践经验和示范,以支撑起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迫切需要。

  五是进一步深化全面创新改革,打造京津冀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升级版。重点在产学研融通、成果转化、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融合互动、创新文化、促进创新的法律规制、创新服务环境、政府政策激励、投融资机制等创新制度方面深化改革,增强创新动力。

  六是京津冀强强联合,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大设施、大平台。涉及先进制造与产业技术创新的国家大项目、大设施、大机构的布局,就应当整合京津创新资源,更多考虑强强联合在天津实施,以充分发挥天津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功能,对北京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的功能实现提供更大的正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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