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区域创新主体多元共治机制的六个着力点

日期:2020-04-01        来源:《科技中国》2020年第二期pp.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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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春成(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 )

  近年来,科技创新治理成为一个热点话题,特别是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新一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编制加紧推进,使得科技创新治理问题成为必须加以重点关注的内容。

  一、如何理解区域科技创新治理的内涵

  当前迫切需要思考的是,新形势下如何完善区域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如何提高区域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如何在规范和定型科技创新治理的基本制度的同时,保持和增强科技创新的活力和创造力。

  按照《决定》的部署和要求,推进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深入理解以下几个关键词:

  一是多元参与。目前创新呈现出许多新的趋势,包括创新主体日益多元化、大众化;创新边界扩大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创新的影响广度和深度前所未有,不仅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而且事关人类自身命运,事关伦理、文化等深层次问题。因此建立健全多元参与的创新治理体系,不仅符合现代社会治理的大趋势,也是符合创新规律的客观要求。

  二是协同高效。解决创新主体的孤岛效应,形成创新主体、创新要素之间的协同效应,是创新体系、创新生态链、创新共同体等概念的共同要义所在。万物互联理想的实现,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的纵横联通,使得“产学研金用”等多元创新参与者的协同创新、大中小型企业融通创新既是旧的生产要素升级和新的生产要素出现的条件,也是降低创新成本、提高创新效率、产生新价值、形成系统能力的主要途径。未来的创新主体,协同则生,孤岛则亡。

  三是战略力量。《决定》提出了“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健全国家实验室体系,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的要求。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显然,现阶段完善我国科技创新治理体系、提高创新治理能力要围绕解决关键核心技术这一紧迫需要展开,其中培育和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具有引领性、关键性作用。包括战略设施、战略机构、战略科学家在内的战略科技力量不仅是国之重器,也是区域创新高地建设的核心支撑。

  四是治理手段。率先在科技创新治理能力建设中利用好现代科技手段与方法,是新形势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由于建立在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基础上的智能化加快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包括大数据、区块链等现代最新科技的应用与现代最新治理理念的结合,这将对快速提升我国创新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极大的空间。

  二、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主体多元共治机制的着力点

  完善区域科技创新治理体系,首先要从增强科技创新各类微观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亟待解决的问题着手,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导向,不断深化微观主体治理机制改革和治理制度创新,着眼于提高微观创新主体的治理效能,改善创新整体效率。

  一是适应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需要,不断深化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不断完善适应万物互联时代跨界创新、融合创新、融通创新制度体系和政策体系。从词源上看,“治理”一词是从政府、从管理演变而来。但科技创新治理体系改革首先要考虑科技创新自身的发展规律,考虑科技发展变化快速和不确定性大等特点,建立改革永远在路上的理念很重要,坚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制度十分必要。政府各部门要顺应科技创新大变革的新特征、创新主体更加多元的新态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要求,以深化全面创新改革和优化双创政策体系为主线,在深化改革实践中不断优化创新治理制度。

  二是抓住平台作为新经济时代创新治理体系的关键主体,发挥大企业平台化和互联网、物联网平台企业在创新治理中的特殊作用和骨干作用。在数字化社会中,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产业的加速发展,大型平台型科技企业在创新体系中的主导作用日益强大,其平台自我约束、平台体系的自我治理和政府社会对平台的外部监管,是科技治理体系成为新治理体系的关键环节。腾讯提出了“用户为本,科技向善”作为公司新的使命与愿景,并将“正直、进取、协作、创造”作为公司新的价值观,迈出了科技创新自我治理与约束的重要一步。

  三是加强产学研战略联盟、创新创业联合体建设,发挥创新共同体、产业共同体在创新治理中的共治组织化作用。科学共同体规范是科研行业共同体共同遵守的价值观,在科学研究的治理中一直发挥着积极作用。创新的治理、产业发展的治理则要复杂得多,因此,探索创新共同体和产业共同体治理机制十分必要。创新共同体规范则是涉及科学家、工程师、投资家、企业家乃至用户在内,涉及多行业多领域创新利益攸关者共同遵守的价值观。产业共同体更是涉及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纵横交错、互联互通,涉及新兴技术、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跨界融合的产业集群、产业生态,是一种新的产业创新共治组织形式。

  四是突出区域优势产业、重点行业,建立创新治理行业准则与制度体系。在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中,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合成生物、基因编辑与基因治疗等新兴行业对科技伦理问题、创新伦理问题、生命伦理问题、社会伦理问题的规范发展至关重要,并且是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带头学科、带头技术、带头产业,发展快速,这些产业创新发展不确定性突出,风险因素多且复杂,必须坚持审慎监管原则,重点关注,敏捷治理。

  五是建立以人为本,把数字素养作为科学素养的重要内容,宣传弘扬新科技创新文化和基本科学伦理,建立负责任的的科学研究价值观。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社会背景下,科学素养的构成发生着深刻变化,数字科技素养、智能科技素养成为科学素养不可或缺的内容,科学文化的内涵、知识产权范围亦不断扩展。智能化社会、大数据环境下科技创新治理方式还必须优先考虑人类自身全面发展的需求。

  六是重新梳理国有事业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制度,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研规律的科研院所改革发展制度、政策体系和评价机制。新时代,必须按照中央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部署,加快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去行政化改革,增强事业单位自主权。我国高校、科研院所是国家创新体系、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大多属于事业性质单位,目前开展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及其评价机制难以适应科技创新的规律和发展趋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于创新发展需要。目前的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的划分,不适应科研行业特点,特别是行政化倾向明显,科研人员积极性下降,财政投入大幅增加,运行效率却难以同步提高,这种机制不利于激发科研院所和广大科研人员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因此,高校、科研院所需要在明确单位定位、功能目标、治理结构基础上,加快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估制度,并以绩效评估考核为依据,完善单位内部考核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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