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重大专项的内涵、实践及启示

日期:2019-06-18        来源:《科技中国》2019年第六期pp.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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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朱巍 陈慧慧 安然(武汉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科技重大专项是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本文尝试梳理了科技重大专项的多层次内涵、在我国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体系中的地位,重点分析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06—2020年)”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领域布局、管理机制、实施流程,并选择上海、广东、浙江、四川、吉林、深圳6个代表性省市,从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专项内容、主要领域、实施周期、实施方式、实施经费等方面对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情况和经验进行梳理和比较研究。最后,总结中央和地方实施经验,对其他区域实施推进科技重大专项提出6个方面的启示。

  一、科技重大专项内涵解析

  科技重大专项是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狭义上讲,是体现国家战略目标,由政府支持并组织实施的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或重大工程建设,以期在若干重点领域集中突破,实现科技创新的局部跨越式发展;从广义上看,还包括聚焦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共性问题,是以开创性、突破性、关键性重大科学发现为首要目标的国际、国内重大科学计划和重大科学工程。

  在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中,科技重大专项的典型形式是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如美国、西欧国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曾相继发起“人类基因组计划”“国际热核聚变实验堆计划”“人与生物圈计划”等。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研究目标宏大、投资强度高、配置的实验设施(设备)昂贵且复杂,具有多学科、多目标、多主体、多要素等特点。当前,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是世界科技创新领域重要的全球公共产品,也是世界科技强国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升本国创新能力的重要合作平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有重点地选择参与了“国际大洋发现计划”“人类基因组计划”等一些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并牵头实施了“大亚湾中微子实验”等项目,推动中国在基础理论研究、重大关键技术突破等方面逐步实现了由学习跟踪向并行发展的转变。

  在国内,我国现行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体系主要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等五大计划类型组成。

  其中,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按实施周期分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06—2020年)”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属于最为典型的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由原来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等计划整合而成,主要针对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及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因此在相当程度上也具备科技重大专项的特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侧重资助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支持人才和团队建设,增强源头创新能力,在广义上看也具有科技重大专项的一些特征。

  在国内地方财政科技计划体系中,不少省市在积极主动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立足国家战略目标的同时,围绕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也先后启动了本省(市)科技重大专项。

  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战略布局及管理机制

  (一)梯次接续的战略布局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按实施周期分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06—2020年)”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两者形成一个远近结合、梯次接续的系统布局。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06—2020年)”:2006年我国发布《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在重点领域中确定一批优先主题的同时,围绕国家目标,进一步突出重点,筛选出16个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或重大工程,启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作为我国到2020年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

  “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16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提出“面向2030年,再选择一批体现国家战略意图的重大科技项目”。经过千余名专家多轮论证,最终形成15个项目立项建议,按照“成熟一项、启动一项”原则分批启动。现已全面启动量子通信和量子计算机、脑科学与类脑研究、深海空间站及天体一体化信息网络4个项目试点。2018年,在15大专项的基础上,新增“人工智能2.0”专项。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遴选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5个关键词:重大、共性、紧迫、兼顾、务实。

  重大——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培育能形成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战略性产业;共性——突出对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具有全局性影响、带动性强的关键共性技术;紧迫——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兼顾——体现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对保障国家安全和增强综合国力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务实——切合我国国情,国力能够承受。

  实施领域:“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06—2020年)”在领域分布上有相关性,主要集中在电子信息、先进制造、能源环境、生物健康、海洋天空等领域。

  (二)权责分明的管理机制

  经费周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实施周期为15年,每个专项投资数百亿,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及其他渠道。从阶段性成效来看,民口10个重大专项在“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投入769亿元,企业加上地方投入1080亿元,直接带动了新增产值1.42万亿元,实缴税金1300亿元。承担项目的企业、高校院所,获得授权专利11000多项,技术标准8478个,将近24万科技人员参与项目实施(中国产业信息网,2017)。

  责任主体: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规模庞大,因而推进实施的流程较为复杂,参与主体较多,但权责分明,强化功能性分工协作。其组织管理体系主要分为4个层次。①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际联席会议——重大事项决策;②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三部门——重大专项综合协调和整体推进;③牵头组织单位——每一个重大专项的具体组织实施,并组建总体专家组,提供决策咨询;④专业机构——重大专项下设子项目(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

  其中,牵头组织单位是各个重大专项的实施责任主体,主要由各专业领域管理部门担任。如:核高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等重大专项的牵头组织单位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每个重大专项下设若干项目(课题),是重大专项实施推进的具体抓手。牵头组织单位每年组织编制和发布项目指南,具体项目数量、经费和周期不等。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原则上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与牵头组织单位共同委托专业机构承担。

  实施流程:从组织实施流程来看,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可大致分为方案论证审批、实施计划编制、项目(课题)组织实施、重大专项整体管理和汇总上报等5个阶段。

  三、地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经验分析

  近年来,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创新型省(市),国内不少省市在积极主动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立足国家战略目标的同时,围绕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先后启动本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目前,上海、广东、浙江、四川、吉林、福建、湖北、辽宁、陕西、深圳等省市均已启动科技重大专项工作。

  对各省市而言,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具有科学探索、战略担当、体制改革、培育新兴产业、提升创新能力5个维度的意义。本文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上海、广东、浙江、四川、吉林、深圳6个省市,从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专项内容、主要领域、实施周期、实施方式、实施经费等方面对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分析。

  (一)基本原则及目标

  国内省市在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时,有关基本原则及目标方面的共性特征是,均强调立足国家战略目标,以需求为导向,重点攻关制约本省市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提高自身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为本省市高技术产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除此之外,一些省市还存在个性特色。

  上海市强调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应与本市其他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实现错位联动,对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形成有效补充;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旨在以更加开放合作的心态吸引全国各地的科研成果,解决国内科技成果转化不畅问题;浙江省在国家级重大专项的规划基础上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通过结合国家重大专项和计划,使浙江省重大专项攻关技术提升为国家战略技术;吉林省重大科技专项对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突出项目的先进性、重大性和可转化性;深圳市重大基础研究专项对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支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在本市实施后续科研和成果产业化。

  (二)主要内容及领域

  国内省市在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时,均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或当代前沿科学领域,聚焦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点突破新一代人工智能、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等产业技术前沿领域,在提升创新能力的同时培育新兴产业。

  上海市在国家有需求、上海有基础的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引领作用、资金投入量大、协同效应突出、支撑作用明显的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相比,具有“切口小”和“见效快”的特点。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以需求为导向,创新项目形成和遴选机制,突出“面向全国、广东承接”,面向全国包括港澳地区征集项目对象,此举在全国没有先例,打破了以往项目只接受省内单位申报的单一局面。此外,还将直接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仪器专项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中,征集一批符合广东科技创新及产业发展重大需求的优秀项目,纳入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及相关专项中予以资助。

  (三)实施周期、方式及经费

  各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周期大多为3~5年,实施方式上强调综合统筹,跨部门协同,但牵头单位层级有所不同。在经费投入方面,均强调提供坚实财力支撑,保障科技重大专项经费投入强度,实施过程中也充分体现了各地特色。

  实施方式方面:浙江省、吉林省直接由省政府领导;广东省、四川省由省科技厅组织实施;上海市、深圳市由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实施经费方面:上海市要求项目新增总投资或项目预算原则不低于1亿元;广东省视专题情况给予不同强度经费支持,最高1亿元左右,最低200万元;浙江省强调部门、市、县(区)提供配套资金;深圳市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更多企业和社会资本支持基础研究。

  四、对地方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的启示

  基于上述对国家及地方科技重大专项在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专项内容、主要领域、实施周期、实施方式、实施经费等方面的梳理分析,得出以下几点启示:

  (1)对接国家,明确主攻方向。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应着眼国家战略目标,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06—2020)”和“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立足自身重大科技需求,聚焦国家有需求、地方有基础的重点领域,整合资源,下功夫突破一批“卡脖子”技术,涉及领域应与本省市产业发展布局吻合,谋划和实施一批能填补国内空白、突破瓶颈制约的重大专项。

  (2)错位联动,推动产业升级。地方科技重大专项应与本省市其他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实现错位联动,既相互衔接,又避免交叉重复。注重基础研究,注重原始创新,充分利用大量的原创成果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培育区域新兴产业,抢占新一轮科技产业发展制高点,为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提供强有力支撑。

  (3)优化机制,兼顾协同高效。在地方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中,可参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管理方式,组建跨部门联席会议、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构建统一信息管理平台、科研信用体系、项目数据库和科技报告系统等。同时,给予牵头组织单位充分自主权,设立专项专家组和专业机构,依托不同领域管理部门和行业机构等多方力量,建立决策、管理、组织、运行、评审、监督、咨询等相对独立又高效衔接的专业化管理体制,共同推动科技重大专项的有效实施。

  (4)开放创新,实现资源集聚。地方科技重大专项可面向全国、全球广发“英雄帖”,以更加开放合作的心态吸引各地优秀团队,诚征好项目来本省市落地,打破以往地方专项只接受省内或市内申报的单一局面,实现科技创新资源优势互补。通过实施专项,汇集国内外一流人才和科研机构,新建一批大科学装置和产业创新中心,鼓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促进各类创新要素集聚。充分发挥科技重大专项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科研成果的广泛应用。

  (5)动态管理,突出实施成效。科技重大专项应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遵循“成熟一项、启动一项”原则,实行常年申报、分期分批、统一受理评审和立项,实施年限一般为3~5年,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科技重大专项监督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对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执行情况与实施成效进行跟踪检查。

  (6)集中财力,完善投入机制。地方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应集中财力,突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科技重大专项可由省、市、县(区)多方提供配套资金;除此之外,还应构建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积极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引导更多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实施科技重大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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