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转思维,提升国际科技治理话语权和领导力

日期:2019-02-25        来源:《科技中国》2019年第二期pp.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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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悦悦1,何光喜2,张文霞2

  (1.英国肯特大学社会学系;2.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2018年底,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引发世界舆论关注。回顾我国生命科学领域发展历程,这类事件并非单独个案。从2001年中国研发出世界首例人兔嵌合体引发国际争议、西方媒体给中国科技界冠以“野蛮东方”(Wild East)恶名,到近年来干细胞试验治疗、免疫细胞治疗乱象在中国屡禁不止,我国科技界每隔几年就爆出一件类似的“冷门”事件(如2012年黄金大米事件、2015年黄军就事件、2016年魏则西事件、2017年“换头手术”事件)。有国际期刊指出,中国科研以“快”著名,却缺乏相匹配的社会伦理约束,“先做事、后讨论”的模式让中国速度令人担忧。这使得我国生命科学的某些领域虽已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却深受“形象问题”困扰:有的科研成果受到可信度的质疑,有的投稿被期刊“区别对待”,某种程度上也造成了部分新兴领域科技产业化进程的停滞。

  贺建奎本人及相关机构在事件中有明显违规违法问题。除此之外,这类事件也暴露出我国科研治理思路亟需变革的问题。要想完成从科技“大国”到科技 “强国”的转变,仅靠科研投入和产出上的增长远远不够,建立经过严谨分析考证、对社会伦理价值取向有兼容能力并具有一定前瞻引导性的科技治理模式和价值理念同样重要。这需要扭转“先做事、后讨论”的旧有思路,在科研和管理人员中树立“边做事、边讨论”的意识和能力,提高科技界与社会双向良性沟通的能力。

  一、“先做事、后讨论”的思路曾助中国科技飞速发展,但会成为进一步发展的羁绊

  “先做事、后讨论”模式曾在一段时间内帮助中国迅速跻身世界生命科学研究前沿。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生命科学界还处于在基础技术水平和核心科研思维上追赶欧美的阶段,中国科研本身鲜有对国际科研“颠覆性”或“里程碑性”的进展贡献,国内社会各界对科技发展的信任与支持程度处于较高水平。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似乎并无对新技术展开社会讨论的必要。中英合作的几项实证研究表明,在千禧年之后的几年里,中国主要凭借引进和参考西方对相关技术的现有管理办法和伦理准则,就足以实现中国在科技方面的“立法飞跃”(legislative boom)。这种以借鉴为主的实用主义思维,不仅使中国科技界“节省”下更多的精力用于实际技术的发展,也使得中国的科研管理在话语体系上迅速与西方接轨。

  这种看似“便捷”的管理植入,以及科技界与社会沟通能力的实质性缺位,使得中国科技发展战略和治理体系缺少根植于中国社会的价值基础,不利于中国科技事业取得更大的进步。随着中国在部分科研领域里已经从“跟随者”角色成长为“并跑者”和“领跑者”,每当外界对我国开拓性的科技进展产生的社会和伦理影响有所质疑时,我国科技界却常常无言以对。惯常的应对措施是,在短期内对国内相关研究活动采取“亡羊补牢”式的“禁围堵”政策,以期迅速消弭国内外质疑之声。例如,2001—2003年前后,中国科学家对人兔嵌合体试验的动机被国际科学界普遍误解,于是中国全面禁止了相关研究,从而失去了在此类技术上的领先优势。2016年,魏则西事件后紧急全面叫停细胞免疫治疗相关研究,却没有顾及到此举会广泛影响其他再生医学试验的进展。学术界已有详细的实证研究,证明“先做事、后讨论”的管理模式会助长“亡羊补牢式实用主义”(post-hoc pragmatism)的管理实践,使得科研管理者在类似事件上屡屡陷入“危机管理”怪圈。

  科技强国的领导地位并非仅仅来自于先进的科学技术,更取决于能否在行业标准、科研模式、监管内容等科技发展战略和治理体系上形成与社会价值需求相呼应、令人信服和信赖以及长期良性的“科技-社会”互动模式。我国科研管理体系虽然善于“进口”外国管理经验和立场以回应具体质疑,但这种“打补丁式”的管理缺乏坚实系统的价值基础。在诸如生命科学等部分领域,我国科研已进入世界前沿水平,部分科研探索必然会越来越频繁地引发新的社会和伦理选择。但“亡羊补牢式实用主义”管理实践使得我国科技界尚缺乏对科研行为的社会伦理影响进行辨识、辩护、引导、监督和纠错的能力。生命伦理/科研伦理这类概念虽然广受关注,但在科研实践中却鲜有作用。不论是2015年对黄军就人类胚胎基因编辑论文引起的国际争议的事后辩解与表态,还是最近对贺建奎事件的谴责与调查,“亡羊补牢式实用主义”管理思路对中国科技界国际形象的破坏已毋庸置疑。“先做事、后讨论”或许曾经为科技快速发展节省了时间和成本,但正如此次贺建奎事件所显示的,科技界与社会良性互动的长期缺位,使得许多原本可以事先协调或规避的科技问题,却常常升级为令人哗然的社会政治事件。

  二、“边做事、边讨论”,寻求“社会解决方案”,是发达国家应对前沿科技风险、打造科技国际领导力的重要手段

  在处于摸索阶段或发展尚不成熟的前沿科技领域,寻求应对科技发展不确定性、潜在风险和负面影响的“社会解决方案”,建立令人信服的价值导向,是美英等科技强国塑造区分“好”与“坏”的科研,确立鉴定“创新”与“越界”标准和话语权,打造科技国际领导力的重要手段。

  从这些国家的历史经验来看,其科技治理模式经历了从“先做事、再讨论”的“科技界内部解决方案”向“边做事、边讨论”的“社会解决方案”的转型。例如,1975年在美国召开的针对重组DNA技术安全性的阿西洛马会议,常被比作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的前身。此次会议除了屈指可数的几名律师和记者外,并未向自然科学领域之外的其他学者敞开,更无公众代表参与。会议达成了“加强行业自律,谨慎发展重组DNA技术”的结论,但当时的科学家们普遍认为前沿生物科技该怎样发展应该由科学家思考决定,因此不能接受爱德华·肯尼迪参议员对此次会议“闭门”性质的批评。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30多年后,当美国科学界站在新兴的合成生物学何去何从的十字路口,美国生物伦理委员会在调查讨论后得出类似阿西洛马会议“行业自治”的结论时,克莱格·文特尔(Craig Venter)等行业领军科学家却认为让科学界自己处理新兴科技带来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有失公平”,呼吁来自“社会层面”的管理。CRISPR技术的发明人之一凯文·艾斯维尔特(Kevin Esvelt)在发表其研究成果之前就主动联系相关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寻求对此项技术的预防管理,他至今仍认为对这项技术的“业内自治”远远不够,在诸多国际会议上呼吁全方位的社会介入。换句话说,经过30多年的发展,美国科技界已经意识到,面对未知、科学本身不知何去何从之时,要想让科技平稳持续的发展,最可靠的途径是寻求“社会解决方案”,让社会帮助科技界商议出一个妥善的发展道路,让有争议的科研活动获得社会和伦理合法性。“边做事、边讨论”,公众沟通与科研并行,已经成为欧美科技发达国家规避科研突破可能引发社会争议甚至打断科研进程问题的主要做法。

  提升科技界与公众协商交流的能力,是英美等科技强国加强科技治理能力的重要经验。例如,英国皇家学会自1985年推行“公众理解科学运动”以来,就一直重视科技界和普通民众的对话,认为保证科技进展及其发展意图对社会的公开透明,是维持社会对科技界信心与信任的基础。大量研究发现,引导社会对新科技应用进行良性讨论,不仅需要公众理解科技知识,也要求科技工作者理解公众及其他利益相关群体的关切点。英国上议院2000年发布的“第三报告”提出,为了提高科研活动公信度,要以“双向”“互动”“互惠”的沟通模式来替代简单的“公众理解科学”模式。此后,挪威、丹麦、荷兰等国纷纷采取互动交流模式。在许多国家,为了保证与公众沟通的效果,科研团队需公开发表剔除了专业名词的“科普式综述”。制定以多种方式与利益相关群体及公众交流的具体计划,已成为获得科研资助的必要条件。为实现“科学为社会问题寻求技术解决办法,社会为科学困惑寻找平稳发展途径”的良性循环,与社会沟通的思路、文案与采访等,已成为欧美大部分大学理工科研究生教育的常规教学内容。

  三、中国科技界与社会沟通意识有所增强,但仍需加强能力建设与政策支持

  《自然》杂志2017年5月份的一篇评论文章指出,过去十几年对中国生物和环境科技领域的调研发现,中国科研工作者对科技沟通的态度有了明显转变,对纳税人负责的意识明显增强;尤其近几年围绕转基因技术和干细胞临床试验治疗等技术的社会争论,使得很多科技工作者有意愿提高科研工作透明度,增进公众对其工作流程的了解。同时,中国一线科技工作者越来越感受到相应压力,普遍意识到在做好科研工作之余,与社会以及利益相关群体取得相互理解,对于科研工作的公信度以及顺利实现科技成果转化日益重要。

  与意识的提升相比,科技界与社会沟通的能力建设显然还没有受到足够重视,相应的能力培养与政策支持仍然比较滞后。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和肯特大学2014年在北京、杭州、武汉三地的合作调研显示,很多生命科学领域的科研人员反映说,他们缺乏与生命伦理学者、病患团体和公众的沟通渠道,普遍认为自己缺乏与媒体和公众的交流技巧和能力。很多海归人员在欧美攻读学位时才第一次接受了关于科技传播与媒体沟通的训练;回国后,即便科研人员希望继续“沟通与科研并行”的工作模式,也往往因缺乏相应的要求和激励机制而搁浅。

  四、对策建议

  贺建奎事件本身的是非曲直已被各方充分讨论,但事件引发的科技管理问题讨论才刚刚开始。2018年人类基因组编辑国际峰会上,峰会组委会重申了人类胚胎基因编辑临床试验技术尚未成熟的业界共识,同时提出各国应启动关于人类生殖细胞基因组编辑临床转化类研究(translational pathway)指导文件的起草,比如鉴定前临床试验、编辑准确度的标准、对执业人员能力的评估标准及对行业规范的监督等。组委会声明中还特别提到这些标准的制定需要有病人及病患团体等社会组织的紧密合作(strong partnership)。

  当中国科技界越来越多进入开拓性研究领域时,“亡羊补牢式实用主义”的治理思路已不能满足科技事业发展要求。贺建奎事件之后,管理部门需要直面的问题不仅仅是如何消除不负责任个案的负面影响,更重要的是,如何在此类核心技术上形成既符合社会整体价值导向,又有前瞻性、引导性的行业准则。在此过程中,从科研人员到管理部门亟需全面摆脱“先做事、后讨论”的传统思维,在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和讨论中形成扎根于中国社会的价值导向,并以此积极参与国际科技治理,提升我国在国际科技治理中的话语权和领导力。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加强有关工作部署。

  一是加强对“边做事、边讨论”意识的培养和能力建设。管理部门和科技工作者要更重视与社会(不只泛指公众,还包括伦理学者、社会科学研究者、政策制定者以及病患等特殊利益群体等)的双向沟通和理解,把“边做事、边讨论”理念贯穿整个科研过程。建议高校逐步将科技伦理、科研规范、负责任研究与创新、公众沟通技巧等内容融入理工科研究生教学工作,科研机构把相关内容纳入科研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的职业培训。

  二是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中增设社会伦理影响自我评估内容。各国经验表明,科研基金在要求上的细微改变会对科研人员调整其研究行为和思维模式起到显著的杠杆作用。建议各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明确规定,课题承担人要将科研成果转化的构思以及相应会产生的正面和负面社会伦理影响(以及合理的应对手段)作为课题申报和结题报告的一部分。

  三是加强对公众伦理关切点的监测研究。掌握公众对科技态度的变化趋势,是将科技管理“应急式”升级为有前瞻性的“预案式”治理模式的坚实基础。应建立相应的调查监测系统,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对公众对科技发展的态度和具体关切点定期监测研究。

  四是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跨学科交流和经验借鉴。建立对科技伦理治理问题的国内外跨学科交流机制。定期组织国内外科学家与公众沟通专家、危机干预专家、社会学者、伦理学家及媒体从业人员,就科技伦理前沿议题及国内外治理经验教训等进行研讨、座谈和交流。

  五是积极参与国际科技伦理治理,树立中国话语权。在积极融入国际社会、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的同时,树立中国在科技发展和科技伦理方面的“话语权”。建议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我国科研人员及科技伦理学、社会学等领域的专家走出去,参与国际科技伦理前沿问题的讨论、交流和合作研究;鼓励和支持他们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组织工作,参与国际标准和规范制定,更多在国际刊物和媒体上发声,在国际舞台上展现中国科技实力的同时,更多展现负责任的科技大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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