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研发政策普惠性,营造公平的创新环境——江苏、北京、深圳等地企业研发奖励政策分析

日期:2018-11-19        来源:《科技中国》2018年第十一期pp.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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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郝莹莹(上海科技管理干部学院)

  企业是创新的绝对主体,在当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深入实施的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利用普惠性政策引导全社会的企业进行研发投入,是当前我国及上海亟待关注的问题。江苏省、深圳和青岛市及北京中关村等地出台的企业研发奖励政策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一方面,研发奖励政策覆盖面比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宽,能够惠及到大多数创新型企业;另一方面,从四地政策执行的情况看,行政审批流程简单便捷,不会给企业增加额外的成本负担。总体看来,该政策具有更加普惠性的特点,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有效补充,弥补了当前政策空白点,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

  一、基本情况

  江苏省“研究开发费用奖励”办法:作为江苏省“科技40条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2017年10月,江苏省财政厅会同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印发《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7〕21号)。在2017年预算中,省财政专项安排近11亿元落实该普惠性奖励政策,2017年受益企业达6300多家。

  深圳市“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精神,深圳市于2016年启动“企业研究开发资助计划”,由科技创新委具体执行,每年分批次对深圳市内各类企业研发活动给予普惠性的资助。

  北京中关村“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办法:2018年3月,中关村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支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科园发〔2018〕12号),重点针对科技型中小微对企业,给予普惠性研发费用奖励。目前该政策正在试点首批申报,暂无获批企业。

  另外,青岛早在2015年就开始试行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政策。2015年,青岛出台《青岛市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实施细则》(青科字〔2015〕3号),针对青岛“千帆计划”入库企业,在税务部门完成2016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后,均可申报研发投入奖励。

  从政策制定主体看,省、市和园区层面均有相应的政策出台,各级政府均积极开展利用普惠性政策鼓励企业研发投入的实践;从政策出台时间看,集中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深入实施的阶段,该政策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从政策手段上看,以符合条件直接补贴为主,深圳在政府科研计划中单独列了专项计划,以计划项目的形式进行资助。

  二、具体做法

  政策对象:以惠及全社会创新型企业为目标。从政策惠及的企业对象来看,四地的研发奖励重点在强调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叠加,并力争覆盖到更大的范围。江苏省规定,只要企业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且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就可以获得相应的研发奖励。深圳市力争对全市创新型企业进行全覆盖,只要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标准(规上企业要求有内部研发机构),即使未申报加计扣除,都可以获得奖励。中关村则重点面向对奖励政策更加敏感的中小型企业,规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名录中成立时间在5年(含)以内、从业人员100人以下、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以获得奖励。

  政策实施:以企业零成本负担为导向。江苏省研发奖励“无需申报”(一次都不跑的政策),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奖励资金直接拨付到账。由省科技厅根据政策条款确定当年奖励的企业名单并编制分配方案,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下达奖励资金,各区市、县(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深圳、中关村等地也在加计扣除政策的基础上,对奖励政策的申请和审批等流程做了大力度的简化,力争不增加企业的政策成本。

  奖励方式: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额度为基数测算后直接补贴。从奖励形式来看,江苏省按照当年资金补贴总量,通过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加计扣除金额的相应测算,做奖励分配方案。深圳市以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为准(非享受过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进行测算补贴,每年分3~4个批次。中关村则针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按照研发费用的不同额度,进行不同比例和金额的补贴。从奖励额度来看,各地均根据企业规模给与不同最高限额的补贴。从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上,深圳最高1000万元/家企业,江苏省、青岛最高100万,中关村为20万元。从整体资助力度上,深圳2016年资助额度接近30亿元,2017年接近40亿元,企业覆盖面从2100余家上升到6500家。

  三、若干建议

  与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相结合的奖励政策,具有标准透明、企业享受政策成本较低等优点,可以较好地激发企业创新主动性,全面提升加计扣除政策的实施效果。目前,上海研发加计扣除政策效果逐步显现(2016年惠及企业8926家,减免税收117亿元),但与其他省市相比总量并不高,尤其是对中小企业的吸引力不够(中小企业减免额有限,且内部管理不规范,申报风险较大)。下一步,上海如何进一步深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全面调动中小创新型企业的积极性,江苏省深圳市等地的研发奖励政策实践,为上海提供了丰富经验。

  一方面,加紧研究普惠性研发奖励政策的可行性。当前,上海正在着力于“营造公平的制度环境、良好的生态环境”,这对于创新型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创新企业而言尤为重要。普惠性研发奖励政策的优点在于标准相对统一,即按照国家统一的研发加计扣除标准。对上海而言,可以借鉴有关省市的经验,强化政策叠加效应,出台与研发加计扣除相结合的创新政策。在政策对象上,重点强调普惠性,着重覆盖到中小创新型企业,如借鉴深圳市以“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为标准;在政策实施上,重点强调减少企业政策成本,如借鉴江苏省“一次都不跑”的做法,结合上海当前“一网通办”简化政策实施流程。

  另一方面,探索建立研发加计扣除项目信息平台。将研发活动与研发项目统一标准电子化,在市级层面建立企业自我鉴定的电子化平台,便于企业在申报前对研发活动和研发项目进行自我评定,使企业提前获知操办流程、项目可能不过审的原因等。汇集科技、税务方面专家资源,为企业提供相应专家咨询服务,为企业解答相关疑惑,做好政策申报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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