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种情况下可以从轻、减轻、从重、加重处分?

日期:2016-09-26        来源:www.casted.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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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1)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2)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3)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4)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5)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1)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2)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3)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4)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5)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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