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时代的全球科技发展新趋势

日期:2021-04-22        来源:《科技中国》2021年第四期pp.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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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王开阳 程如烟(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席卷全球的新冠疫情不仅冲击经济社会发展,而且对科技创新活动造成不可忽视的影响。可以看到,疫情不仅将打破科研活动以往的工作方式,而且有可能对未来科技发展趋势产生深远的影响,包括改变各国政府的科技创新布局、加剧全球科技竞争态势等,催生全球科技创新发展全新态势。

  一、各国在后疫情时代受限于经费增长削弱,可能加大资助结果驱动型项目

  由于疫情削弱了全球科研经费增长势头,反向推动各国政府重点支持结果导向科研项目,可能减少资助那些短期无法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探索型项目。

  (一)科研经费增长势头削弱,深刻影响全球科技发展

  当前新冠疫情仍然肆虐全球,对全球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可能造成部分国家科研投入的增长势头等受到干扰,导致科研发展的源头动力出现下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其2020年10月发布的《世界经济展望》报告中指出,2020年全球经济增长率预计为﹣4.4%。新冠肺炎疫情对各经济体造成的冲击并不均匀,发达经济体整体经济萎缩5.8%,其中美国下降4.3%,欧元区降幅为8.3%;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增速为﹣3.3%,这将是“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全球性经济衰退,这将导致发达经济体支撑科技发展的经济能力受到打击。《自然》(Nature)杂志援引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前院长Elias Zerhouni等美国科学家观点认为,新冠疫情造成的经济大冲击可能会削弱联邦层面稳定科学技术投入增长势头。虽然部分国家政府也积极策划抵御新冠疫情带来的冲击,但政策实施效果难以预计。英国Boris Johnson政府在2020年3月宣布,计划到2024至2025年财年将研发支出增加一倍以上,额度达到220亿英镑,但英国科技政策专家认为如果英国财政因为经济衰退遭受严重破坏,那么这类科技投入可能反而降低。

  (二)各国政府将增加对结果驱动项目的支持

  正是由于可能存在的科研经费收紧情况,可能导致自由探索型科研项目的申请遇到阻碍,相比之下预期成果更加明确的项目可能容易获得支持,所以“看到实际效果”“结果驱动”等可能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科技项目评价的重要标准,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全球科技创新前进的步伐。《自然》杂志援引美国国家科学委员会成员Julia Phillips观点认为,新冠疫情造成的紧缩预算可能有利于实验和应用研究,损伤那些没有直接价值的“蓝天研究”,同时那些事关居民生命安全、竞争力提升和国家安全等方面的研发项目获得更多关注,纯粹的自由探索可能遭到一定程度上的限制。

  二、新冠疫情中发挥独特作用的数字技术、交叉科学等热度持续上升

  新冠疫情期间,以新一代人工智能为引领的新兴数字技术发挥了重大作用,同时交叉科学也在应对疫情冲击中发挥显著作用,显示出该类型技术发展的巨大潜力。

  (一)数字技术得到更大力度的战略部署

  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医疗救治、药品研发、人员和物资管控等方面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同时数字经济在疫情期间“逆势而上”,获得了比传统经济更高的增长。这将更加刺激各国加快对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的推动和布局。

  伴随着数字技术在疫情中发挥巨大作用,主要国家对数字技术的重视不断提升,未来发展有望不断加速。英国政府在2020年7月发布《研究与开发路线图》,明确提出了建立国际领先的国家数字研究基础设施,实现研究领域的数字化转型等重大举措。后续在2020年9月,英国数字、文化、媒体和体育部(DCMS)又发布《国家数据战略》,旨在促进企业、政府和公民社会等要充分利用数据,充分挖掘数字化潜力,从而快速拉动英国经济复苏。韩国政府在2020年7月出台了“韩式新政”综合规划,目的为打破当前新冠疫情造成的经济困局,推动国家向数字化和绿色化转型。

  (二)交叉科学在未来科技发展中持续升温

  新冠疫情可能带来交叉学科相关研究的热度提升。一方面,由于全球对抗击新冠疫情高度关注,激励不同学科的科研人员利用已有学科知识进行新冠疫情相关研究。《自然》杂志援引bioRxiv等预印本数据显示,包括流行病学在内的“种群和进化”领域研究在2020年3月至5月收到的投稿数量按比例是2019年同期的近5倍(尽管基数较小),同时超过100位通常在高能物理和凝聚态物理领域发表文章的作者提交了与冠状病毒相关的工作。另一方面,由于有限科研经费对新冠疫情相关课题的倾斜支持,造成了部分非生物医学领域学者可能需要被迫进行交叉研究,《自然》杂志援引美国乔治亚州立大学的科学经济学家Paula Stephan观点认为,新冠疫情可能对课题资助产生深远影响,通过资金资助的全新流向引导交叉学科被动发展。

  三、新冠疫情加速全球科技竞争态势和合作模式演进

  全球新冠疫情打断了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正常进程,可能推动全球科技合作和竞争各类新趋势加速演进,包括全球科技创新竞争强度继续上升,以及区域化联盟化等新兴国际合作模式持续发展等。

  (一)新冠疫情加剧主要创新国家间竞争烈度

  一是新冠疫情将加速中美科技竞争。中国科技创新日新月异一定程度上触动了美国霸权的根基之一,导致中美两国科技发展存在难以彻底消除的结构性矛盾。当前,中美已经在战略性技术方面展开竞争,特别是在新一代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技术领域竞争日趋激烈。新上台的拜登政府虽然大刀阔斧地推翻前任特朗普政府的政策,但是在对华科技竞争方面仍然延续了高压性、对抗性措施,包括减少在国家安全领域与中国的技术关联、推动制造业回流及“去中国化”、防止关键技术向中国转移,以及阻止中国进入战略性技术领域等。这反映出未来一段时间中美在前沿科技、产业技术等领域仍然保持高位竞争态势。

  二是欧洲强调“技术主权”理念。欧洲由于自身缺少标杆性数字经济企业、数字化技术发展缺乏亮点等,所以有非常强的危机意识,近期选择利用“技术主权(Technological Sovereignty)”理念强化自我保护壁垒。2019年12月新上任的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提出要强化“技术主权”。总体来看,欧盟主要采取了以下三方面的措施。首先,制定技术法规和标准,对科技公司进行监管。2020年底,欧盟出台《数字服务法案》(DSA),强调对互联网平台的泛欧责任进行规定。其次,评估并减少欧盟在关键领域对非欧盟技术的依赖,包括欧盟将制定《关键原材料行动计划》和《新欧盟药物战略》,并建立原材料联盟。最后,把数字主权作为确保“技术主权”的重中之重。另外在2020年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塑造欧洲数字未来》战略文件,对未来五年欧盟进行数字化转型的总体目标和关键行动进行了部署。

  (二)区域化、联盟化等新型合作方式凸显

  过去一段时间内,即便美国特朗普政府以“退群”等方式冲击已有国际秩序,但区域合作的进程没有被打断,同时在部分区域得到了加强。已有数据显示,2000—2018年全球实际进行的区域贸易合作协定(RTA)数量相较20世纪末增长了84%,达到了289个。特别是近两年,除欧洲地区之外的北美、亚洲和跨太平洋地区等重要经济区域均已经形成了高层次区域协定。如“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AFTA)”经过重新谈判以“美墨加协定(USMCA)”的面目现身。包含中日韩、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和东盟国家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2020年底全面签署。“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在美国宣布退出后,仍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CPTPP)”的名义得以推进。

  另外,随着关键技术的竞争开始呈现白热化趋势,通过构建技术联盟争夺技术标准、市场主导权的趋势已经显现。根据英国媒体2020年3月报道,英国政府正试图建立一个“民主十国”联盟(D10),成员包括G7集团成员国以及澳大利亚、韩国和印度等,意图是避免5G技术和设备等依赖中国公司,带有非常显著的技术竞争色彩。美国知名智库“外交关系委员会(CFR)”在2020年11月发文号召成立针对信息技术的“T10/T12联盟”,其目的之一是遏制中国在数字化科技领域扩张。

  四、我国应保持对科技领域支持力度,提升对外科技合作与风险应对能力

  应当充分把握全球科技创新趋势和我国现实情况,加强对科技创新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提升科技合作和应对潜在合作风险各项能力。

  (一)优化资源配置,保持对关键领域的支持力度

  围绕全球科技创新可能发生的趋势性变化,我国要继续坚定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并对数字技术继续保持高度关注。一是继续保持对自由探索类研究的稳定支持。我国要适当扩大包括基础研究在内的探索型科研项目资助范围,抓住机会加速夯实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基座。二是聚焦数字技术等战略性新兴技术。聚焦数字技术短板,推动包括基础软硬件研发、制造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等方面的发展,助力提升数字经济发展自主可控水平。三是持续推动交叉科学。以科学前沿问题和经济社会迫切需求为牵引,尽快形成交叉成果评价标准,推动交叉科学向纵深发展。

  (二)提升科技合作能力,继续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

  在全球抗击新冠疫情大背景下,坚持开放合作对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重大意义,是确保后疫情时代全球协作的重要基础。未来持续进行对外合作需要增强自身能力,一是加强参与全球科技治理各项能力。以新冠疫情抗击等重大科技议题,推动包括疫苗联合研发、病毒研究信息共享等新冠疫情相关研究实现全球协同。二是提升牵头建立区域合作、技术联盟等新兴合作框架的能力。以“一带一路”区域合作倡议为基础,以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作为科技合作主轴,在大数据、5G、人工智能等领域积极推进技术联盟,推动各国科技合作朝纵深发展。三是提升“走出去”合规能力。着力提升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等主体的会计控制、进出口管制、知识产权保护和数据保护等全流程合规能力,应对潜在的外部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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