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现状分析

日期:2020-11-24        来源:《科技中国》2020年第十一期pp.6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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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曾婷 王楠 赵毅峰 何彬(四川省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

  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四川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探索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的创新举措,也是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2015年,四川在全国率先提出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打通成果转化通道。目前,试点工作初见成效并得到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充分肯定,已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较大反响。

  一、试点亮点

  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是四川省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中探索的有益经验。改革的实质是“三个改变”:一是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由单纯的国有改变为单位、个人混合所有;二是将“先转化、后奖励”改变为“先确权、后转化”;三是将成果转化的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改变为“三权+所有权”。

  一是明确职务发明人对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核心是由单位与职务发明人共同申请新的职务科技成果专利权,允许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由职务发明人与单位共同所有。将国有知识产权评估作价入股后形成的国有股权奖励前置简化为国有知识产权奖励,通过落实知识产权奖励实现了职务发明创造由单位和职务发明人共同所有。以四川大学为例,坚持“科学确权、早期分割、权益共享、责任共担”,实施科技成果所有权确权改革,建立了科学确定所有权比例原则和确权程序,不同于其他试点高校在“确权改革”中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四川大学认可成果完成人与学校共同作为成果所有权人,成果完成人可享50%~90%的成果所有权,并按所有权比例享受相应权益,以所有权充分保障发明人的收益权。

  二是构建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不同于“先转化,后确权”,通过将事后奖励改变为事前激励,以产权赋予职务发明人转化成果的权利,以产权激励职务发明人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彻底解决职务发明人有动力转化、没有权力转化,单位(事业单位性质的高校院所)有权力转化、没有动力转化的问题,极大提高了职务发明人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有效提升了科技成果转化率。以西南交通大学为例,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试点工作以来,已有多个教授团队的职务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其中包括中低速磁悬浮二代技术、同相供电技术、气体保护焊机、可降解生物材料等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职务科技成果。而在此前的2003年至2009年,只有一项职务科技成果得到转化。

  三是落实增加知识价值导向分配政策。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给予职务发明人明确的知识产权预期,鼓励职务发明人从立项到科研全过程培育成果的可转化价值属性,从而可以产生出更多具有转化价值科技成果,充分体现了科技人员的知识价值。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解决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困扰着成果持有人、高校以及企业的所有制问题,通过“产权驱动创新”路径,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四川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聚焦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突出问题,从确权模式、定价程序、收益分配等方面,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措施。各试点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主动探索,建立完善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推动改革试点。

  一是着力构建改革制度保障。2016年12月,四川省科技厅会同省知识产权局制定出台《四川省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探索单位与职务发明人混合拥有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的改革。并同步配套出台了《关于支持高校院所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试点的十五条措施》。同时,成都市科技局等8部门联合出台了《支持在蓉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实施意见》。2018年,四川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等8个省级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扩大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对改革过程中的操作程序、支持方式、免责措施等进行了细化完善。2019年,《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正式实施,明确“实施国有单位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可以按照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原则依法确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发生争议的,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按照有利于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参加人的原则妥善解决”。

  二是不断拓展改革任务内容。深化“先确权、后转化”的有效模式,支持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之间通过约定权属比例的方式,对职务科技成果进行分割确权。探索确权后科技成果处置管理的有效方式,科技成果权属可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服务机构,支持对转化科技成果重要贡献的工作人员和团队进行奖励。西南交通大学按照6∶2∶2对科技人员、学校和转移机构进行科技成果权属分配,加大对技术转移机构支持。

  三是着力形成改革推进合力。四川省委深改办将四川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纳入年度重点推进试点工作事项。四川省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加强指导,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2019年7月中旬,科技厅成立了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调研组,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对45家试点单位试点进展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同时,设立中央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参与改革试点工作的中央单位成果在川转化进行支持,提高中央院所成果转化实效。

  三、试点成效

  一是试点范围扩大。2016年,选取了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大学、省中医药科学院、省机械研究设计院等20家国有高校院所,围绕探索开展“先确权、后转化”的有效机制、推动形成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建立职务科技成果处置管理的有效方式等3项试点任务进行先行先试。2018年,明确将试点单位扩大到创新成果多、基础条件好、改革积极性高的45家单位,其中中央属高校院所达到9家,省属高等学校14家,省属科研院所17家,医疗卫生机构3家,科技型企业2家。

  二是试点成效扩大。改革试点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据不完全统计,试点单位已完成确权分割专利551件,作价入股创办企业近60余家,带动企业投资近30亿元。西南交通大学已有222项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分割确权,成立了20余家高科技创业公司,入股总值超过1.6亿元,带动社会投资近10亿元。四川大学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团队“抗肿瘤的mRNA疫苗开发研究”成果,吸引3家企业投资近8亿元,已成立6家公司,预计可研发新药品种超过50个,后期投资将超过100亿元。成都中医药大学段俊国教授团队“一种具有视神经保护作用的药物组合物及制备方法和用途”成功转化。该项专利成果评估价值2063万元,团队以此项专利与太极集团、西藏药业、康弘药业、贵州百灵药业等多家上市公司共同组建了成都中医大银海眼科医院股份有限公司。省农科院将“羊肚菌新品种和人工驯化栽培技术”作价投入四川省金地田岭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为四川、云南、河南等16个省46家应用单位累计推广栽培21.28万亩,2018年新增销售额64.23亿元。

  三是试点影响扩大。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将四川省的做法提炼为“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要求在全面创新改革试验8个区域进行推广。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已纷纷出台了推动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2019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进行了通报表扬,四川省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打通科技与经济结合通道“榜上有名”。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四川省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试点工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试点开始,围绕其法律、政策方面的讨论就始终没有停止。具体而言,这项改革仍面临以下问题。

  一是高校科研院所有技术转移机构,但缺专业人才。目前《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都明确要求高校院所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大部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人员都是单位行政出身人员,导致这些转化机构流于形式、有名无实,无法实质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建议鼓励高校院所在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或产业技术研究院等转化孵化平台,建立一支既有技术背景,又懂得市场运作和科技管理的科技成果转化队伍。

  二是市场化技术服务机构专业化不足,技术转移人才少。目前,全省共有65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但仍存在发育不充分、市场化程度低、专业性不足等问题。成都市科技局出台了《成都市技术经纪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办法》,这是全国首个单独针对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定出台的评定标准,但该项政策举措尚未在全省铺开。建议加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术转移转化机构专业化水平。

  三是科技成果转化早期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本投入少。在科技成果转化的早期阶段,企业创新活动多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不确定性,这一阶段大都以政府投入为准,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成果转化的力度不足,政府引导资金与市场化资金未形成有效协同模式。建议充分发挥好各类创新基金作用,用好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带动各类社会投资机构在原始创新、成果转化、高精尖产业等阶段加大投入,解决早期“硬技术”创新项目资金不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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