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系列案例解析(一)—以成果知本券量化激励科技人员

日期:2019-11-19        来源:《科技中国》2019年第十一期pp.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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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吴寿仁(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

  一、案例基本情况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二研究院二〇六所(以下简称二〇六所)成立于1970年,是以航天装备为核心,集研究、设计、试验、生产和服务保障于一体的综合性工程技术研究所。现有职工1300余人,其中研究员及高级工程师370余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约1000项,先后荣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国家特等奖在内的132项科技成果奖。

  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二〇六所成立了由该所科技委总师孙磊担任负责人的航天原点创客成果转化七剑客团队。针对职务科技成果转化中普遍存在的权属分离难、贡献度量化确权难、成果转化奖酬金精准发放难等痛点,以及后期转化形成的收益往往无法与成果研发期投入量化挂钩,孙磊团队提出了发放成果知本券的办法,以期解决上述问题。

  成果知本券是一种科技成果权属的内部凭证,通过对职务科技成果贡献度进行量化确权,将科技人员的智力成果量化为知本(知识资本),作为高价值科技成果筛选和收益权团队内部分配的依据。

  (一)成果知本券概述

  科研院所作为科技成果供给端的主力军,近几年科技成果数量增长较快,但在实操中发现,如何激发科技人员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需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如何衡量科技人员对职务科技成果研发与转化的贡献度;二是如何平衡科技成果研发阶段与转化阶段之间的创造性劳动投入和物化劳动投入,以更好地实现从创意到产品并最终形成经济效益。

  发放成果知本券重点是要解决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跨部门多人协作;二是多阶段长周期研发;三是变比例多期奖励分配。

  成果知本券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用途:一是合伙人(即科研团队成员,以下同)根据其成果研发与转化中所做出的贡献获得成果知本券,并根据成果知本券份额计算的贡献比例享有该项成果转化收益的分红(即奖酬金分配,下同);二是在科技成果完成阶段(从0到1),合伙人可以通过成果知本券收益权动态激励,对科技成果贡献度进行量化确权,作为收益分红内部分配的依据;三是在科技成果转化为工程化应用阶段(从1到N),合伙人通过持有的成果知本券获取转化收益的分红。

  (二)成果知本券发放规则

  成果知本券发放规则可按照“一品一策”由团队内部自主确定,主要规则如下:

  规则1:阶段额度

  成果知本券建议总额度100万份。

  规则2:量化发放

  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和贡献度确定本期成果知本券额度(可参考层次分析法,定性+定量,如突出贡献者每期3万份,核心成员每期1万份,重要成员2000~5000份)并在合伙人内部公示后,发放成果知本券。

  项目负责人建议按照团队内部协商的一定比例,达到节点要求后直接提取成果知本券奖励。

  规则3:发放范围

  包括成果完成阶段的技术人员、转化阶段的技术人员,以及与转化直接相关的战略支持团队。

  规则4:发放时效

  起始时点:项目立项。

  成果知本券发放结束时点要考虑到成果转化过程中产品迭代升级、技术咨询服务等投入。

  转让模式:成果转让合同结束;

  许可模式:在构成成果的知识产权有效期内;

  作价入股模式:等比例兑现股份;

  自行实施模式:成果转化项目首单奖酬金到款后5年;

  合作实施模式:合作转化项目首单奖酬金到款后5年。

  规则5:备案及公示

  成果知本券发放情况经团队全体成员及见证人签字确认,报本所产业处备案后,在单位内部公示。

  规则6:成员新入

  新成员加入需经项目负责人提出,并经2/3以上团队成员同意。

  规则7:成员退出

  项目团队成员需退出但还在本单位的,或退休或在系统内单位调动的,已取得的成果知本券予以保留。如成员离职,已取得的成果知本券清零。

  规则8:增发

  100万份成果知本券发放完毕,如确实还有后续投入,可按照团队协商的规则增发成果知本券。

  (三)成果知本券实施流程及兑现测算示例

  成果知本券实施关键是方法、确权、奖励测算和公示,。

  示例1

  某双创团队的成果知本券及奖酬金的发放,本期团队奖酬金发放14.945万元,严格按照科技成果研发与转化的贡献度(百分比)进行分配。

  该双创团队发放了两期成果知本券,I期发放了40万份,II期发放了60万份,合计100万份。其中,I期为科技成果的原理样机和工程产品阶段,团队成员A、B、C、D参与了I期40万份成果知本券的发放,是科技成果完成阶段的主要贡献者。II期为科技成果商品化量产阶段,新增8位科研人员,共有12位成员参与,II期的60万份成果知本券是根据各成员的贡献来发放的。两期合并在一起,就可以清晰地计算出每名成员在整个项目的贡献度(百分比),成员A的贡献最大,获得32.4万份,贡献和分配比例均为32.4%,成员B的贡献次之,获得28.8万份,贡献和分配比例均为28.8%。成员A、B、C、D为该双创成果的核心团队,4人合计的贡献和分配比例达到了90%,其余8位参与的成员也根据各自的贡献分配了成果知本券并得到了奖励,该分配方案更有利于长周期、跨部门创新项目的内部协同。

  该双创项目采用成果许可的方式进行了转化,从成果许可净收入中,研究所提取14.945万元作为团队分红,对应每份成果知本券分红为0.14945元。团队内部严格按照成果知本券对应的贡献比例进行了精准分配,形成了《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及其贡献度确认书》,经双创团队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在所内公示,如无异议,成果知本券正式生效,即正式确定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员和转化人员及其贡献度,按照各成员对该成果及其转化的贡献度计算发放,完全做到了奖酬金分配定量化。该成果转化奖励不受当年工资总额限制,同时作为科研院所的技术人员,还可享受成果转让和许可的现金奖励个税减半征收等优惠政策。

  示例2

  A创客在科技成果研发阶段做出了贡献,获得了10万份成果知本券,占该阶段40万份知本券总额的25%。如果在科技成果研发阶段该团队获得了奖酬金10万元,每份成果知本券可分得0.25元,则A创客可获得奖酬金2.5万元。

  到了成果转化阶段,成果知本券总额累计达到100万份,且A创客在转化阶段没有贡献,则A创客持有的10万份知本券可获得的收益权由25%稀释到10%。在成果转化阶段该团队获得了奖酬金50万元,每份成果知本券可得0.5元,则A创客的10万份成果知本券还可再获得奖酬金5万元。

  2015年以来,二〇六所通过实施成果知本券建立符合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并已取得了显著收益。“成果知本券”创新模式被新华社等主流媒体进行了报道,入选全国双创示范基地创新创业百佳案例,已在航天科工集团内外部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中广泛推广。

  以上内容根据二〇六所科技委总师孙磊提供的素材整理而成。

  二、案例解析

  根据上述案例情况介绍,并与二〇六所科技委总师孙磊进行了多次沟通交流,在深入了解其做法的基础上,笔者对成果知本券的做法作如下解析。

  (一)是记录凭证

  成果知本券借鉴基金风险投资模式,模拟动态股权,向科研团队成员进行发放,在性质上是记录科技人员贡献的一个凭证。成果知本券有两种权利属性:一是精神权利。从记录贡献度角度看,成果知本券反映了科技人员对科技成果的完成及其转化所做出的贡献。这是不可以交易的。二是财产权利。成果知本券是有价值的,是一种有价证券,又是可以交易的。如果允许成果知本券交易,所交易的是奖酬金分配权。

  (二)具有评价功能

  成果知本券基本上记录了科技人员在科研过程和成果转化过程的贡献大小。在科研阶段,如果与科技人员的科研记录结合在一起,相当于是对科研过程的绩效进行定量评价。在转化阶段,如果与科技人员的成果转化记录结合在一起,就相当于对成果转化阶段的绩效进行定量评价。

  (三)依照规则发放

  成果知本券发放原则是,根据科研项目在研发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以科研团队成员所负责的研发内容在整个项目中的贡献度,以团队成员认可的工作量及产生的实用价值进行量化分配。

  成本知本券的发放办法分以下四种情形:

  一是定期发放。当科研项目组成立时,由科研项目负责人组建科研团队,即可发放成果知本券,一般是按月发放,即对科技人员上一个月的贡献予以认可。

  二是分阶段发放。按照科研项目及其成果转化处于不同的阶段,授予成果知本券份额,并对每一个阶段的参与人员进行发放。有参与,皆有份。对于每一个研发项目,一般授予100万份成果知本券的发放额度,其中成果原理样机和工程产品阶段40万份,成果商品化量产阶段60万份。也可以按照科研项目的每个阶段甚至每个任务节点进行发放。

  三是对团队成员按人头发放一部分,即人人皆有份。这充分体现了知本券发放的公平性。但这样是否会出现吃“大锅饭”现象?这是要避免的。

  四是按照实际贡献发放一部分。实际贡献要得到团队的认可。

  在项目研发完成以后,确需投入资源对研发项目进行后续试验、开发的,可以增发成果知本券。增发额度一般为20%~30%,具体发放比例及额度,由项目团队投票确定并报单位备案。

  (四)特征

  发放成果知本券的做法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即时性。有参与有贡献的就发放,体现出即时激励功能,其好处是激发科技人员的创造热情。

  二是公开性。公开本身就是一种监督,确保成果知本券发放是公平的,公平本身也是一种激励。

  三是自治性。成果知本券怎么发放,发放多少,新成员加入等重要事项,由团队成员共同决定。

  四是可追溯性。成果知本券的发放,反映了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与科研人员的创造性贡献,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大小与科技人员做出的贡献大小等,基本上是一致的,都是可以追溯的。

  五是开放性(扩展性)。成果知本券的发放规模是可以视情况增加的,吸纳新的成员,或者需要寻求其他部门科技人员帮助、支持的,都可以发放成果知本券,并记录他们对本项目的贡献。也就是说,无论是项目团队还是实行合伙人制度,都是开放的。这是由科技成果转化特征所决定的,即需要不断整合资源,不断吸引新的资源加入,新的成员加盟,像接力棒一样,一棒一棒传递下去,以更好地实现该成果的价值。

  六是动态性。科技成果及其转化有收入,可以兑付一部分成果知本券,可以将已兑付的知本券清零。知本券也可以通过有偿转让清零。

  (五)成果知本券作用

  发放成果知本券,有以下六个方面的作用:

  一是量化贡献。通过发放成果知本券,科技人员在科研项目的研发及其成果转化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可以量化计量。

  二是促进良性的竞争与合作。在科研项目的研发中,需要跨部门合作时,通过对参与研发的人员发放成果知本券,对其所付出的劳动或做出的贡献予以即时认可和即时激励,可有效降低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成本。

  三是提高资源利用率。每一笔成果知本券的发放,都将影响着该项目成果奖酬金的分配比例,因而有助于激发科研团队负责人极大限度地提高科研项目资源的利用率,将无效资源占用降至最低。

  四是强化科技人员的自我激励。基于成果知本券的量化评价规则,科技人员可清晰地量化自己的贡献度和团队内部分配比例,让每位参与人员都可获得较高的荣誉感,进而产生强烈的自我激励。

  五是有助于团队协作。由团队成员实行自治,彼此认可各自的贡献,使团队成员的创造性劳动、对成果转化所做出的贡献,都得到充分尊重。同时,使科技人员的付出与其所得相匹配,充分体现了公正性。这本身就是一种有效的激励,也是一种自我约束,可避免放大自己的贡献,避免团队成员的自我服务偏差(由于自我服务偏差的存在,群体的每个成员对自己为共同工作所作贡献的评价之和总是超过100%。Savitsky & others,2005)。

  六是可按贡献排名。发放成果知本券可以对团队成员的贡献度进行排序,使团队成员为成果研发与转化做出的贡献具有可比性,避免因排名问题产生纠纷,或形成平均主义。如有的团队在发表论文时将主要完成人都设为第一作者,因而出现6个第一作者的情形。

  (六)发放成果知本券需要注意的问题

  发放成果知本券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反而会适得其反。

  一是处理好成果知本券的发放、兑付与清零之间的关系。对于小贡献者,包括临时参与人员,所得到的知本券量小,可以通过转让、收回或兑付以后清零。

  二是处理好科研各阶段、成果转化各阶段、科研与转化之间成果知本券的分配比例。防止成果知本券异化为争夺利益的工具,也避免因协商不力而影响成果转化,促进每个阶段专注于自身阶段的事情,既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又要有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

  三是妥善处理前期研发与后续完善、转化之间的关系。在科研阶段,应遵循科研规律;在转化阶段,应遵循转化规律,即市场规律。在科研与转化之间,形成接力棒,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及其转化,并鼓励更多的新人(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参与进来。其实,前期研发相当于播撒创新的种子,这颗创新的种子能否发芽、开花,不仅涉及创新的土壤是否肥沃,创新的生态是否良好,还取决于转化阶段对这颗创新种子进行培土、施肥、浇灌、防病、防虫等。其实,转化阶段的工作显得更重要。

  四是保持开放性。包括资源整合的开放性,有利于市场配置资源;团队的开放性,支持更多的有利于研发和成果转化的人员参与进来。

  (七)工作量增加

  成果知本券的分配、发放、管理与核算等增加了不少工作量。这些工作量都是科研项目的行政事务,如果由科研团队负责人承担,会分散其精力;如果由团队成员承担,可能会使其分心。

  (八)建议建立成果知本券管理制度

  从二〇六所做法来看,成果知本券发放规则是指导性的,是在实操中不断迭代、不断完善的。但经过几年的实践,仅仅是规则还不够,还需要制定专门制度,并形成操作规程,将其相对固化下来。

  总体来说,成果知本券的发放与兑现,可以确人(科研团队成员)、确事(科研团队成员在科技成果的贡献度)和确成本(完成科研项目所花费的科研经费)。这三个“确”字,可有效解决科技项目研发及其成果转化中的三个重要问题。

  通过发放成果知本券,二〇六所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自身技术体系拓展至“13个领域、55个专业”,并建立了北京市特种安保救援智能装备工程中心等5个创新平台,催生了包括微流体、仿生等前沿技术在内的9个创新工作室,涌现出一大批市场前景广阔的创新项目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商业航天、生物交叉、微系统、安保救援等重点领域上取得了一系列突破。

  上述结果显示,成果知本券的做法是可行的,且卓有成效。二〇六所以成果知本券为契机,建立健全了比较完整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

  三、案例点评

  第一,成果知本券是从实践基础上提出来的,既源于实践,又指导实践。随着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部曲形成,我国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二〇六所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权属分离难、科研团队内部奖励比例难以量化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发挥,导致大量科技成果因原创性不强、成熟度不高等原因“锁”在实验室里没有转化。成果知本券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来,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以此为切入点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形成了一套可复制的办法。

  第二,科技成果转化的核心是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但仅有这些还不够,还不能有效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还需要对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指导、服务,并建立相关载体。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二〇六所成立了创客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和5个创新中心等。由于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得到有效提高,先后组建了39个创客团队。

  第三,发放成果知本券,是将科技成果转化前移到应用类科研项目立项,在项目立项时就发放成果知本券,以此促进项目团队树立成果转化导向。这是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十条规定的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

  第四,任何一项创新,都不是凭空提出的,而是要具备相应的知识与能力,有待解决的难题,并经过深入细致的思考与钻研,创造性地提出解决方案,并通过实践检验,所提出的解决方案能够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又不断地修订完善方案,实现迭代创新。孙磊提出成果知本券,借鉴了国内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经验,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自身的实践,经过深入的思考提出来的。孙磊了解到笔者撰写的《科技成果转化操作实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疑解》等著作后,经过了一番努力才购买到这两本书。据他讲,读了这两本书以后,有关成果转化的一系列问题95%以上得到了解决。剩下的问题通过与笔者电话交流得到了解决。可见他对成果转化问题思考得比较多,钻研得比较深。心中有事,脑中有活,才能激励自己去深入思考。

  第五,成果知本券是一项管理创新的举措,可以推广,但推广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发放成果知本券要求团队负责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毕竟成果知本券的分配、发放、管理与核算等要增加不少工作量,所增加的大量工作往往会让一些项目组却步。

  二是实行成果知本券管理,对团队负责人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团队负责人与团队成员形成良性互动,出于公心,能够对团队成员的创造性劳动及其做出的贡献了如指掌。既不得一言堂,又不能放任不管。

  三是对跨机构合作的科研项目,也可以实行知本券管理。

  四是要借鉴成果知本券的思路与方法,不是发放成果知本券就可万事大吉。

  第六,成果转化中有大量的可以探索的东西。不为创新而创新,要为解决成果转化中的难题而进行创新。

  【关于作者】

  吴寿仁,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体制改革与法规处原处长,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著有《科技成果转化操作实务》《科技成果转化疑解》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导读》等12部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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