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若干热点问题解析(二十八)——关于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的思考

日期:2019-09-25        来源:《科技中国》2019年第九期pp.7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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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吴寿仁(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本身是一项专业化程度很高的商业活动,不是简单地把科技成果所有人或完成人与企业之间进行成果对接就万事大吉了。成果对接只是万里长征中的一步而已,一项成果如能成功转化,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其中离不开技术转移人才的艰苦付出,即苦干+巧干。这对技术转移人才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即每位技术转移人员应具备理、工、商、法多个跨领域学科知识背景,能够对技术转移项目作出准确的判断,并提供周到、全面的服务。

  技术转移人才是复合性人才,在其成长过程中,培训与培养是必不可少的。本文就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与培训的政策予以导读,并就培训问题提供一些浅见与认识。

  一、政策导读

  国家对技术转移人才的培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提出,“强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充分发挥资本、人才、服务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催化作用”,并提出“十三五期间,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的目标和“培养1万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的定量指标。从这些规定可知,技术转移人才的培养是政府的职能,而且要强化政府的这一职能。同时,技术转移人才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具有催化作用。《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将技术转移人才与技术转移机构定位在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布局中处于“基础架构”层面,而且是技术转移体系的重要支撑。

  “开展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是国办发〔2016〕28号文提出的26项重点任务之一,而“壮大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是国发〔2017〕44号文提出的“优化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的四项任务之一。

  国办发〔2016〕28号文第二条第(六)款第19项任务提出了培养技术转移人才的六项措施:

  (1)建设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这有两条建设途径:第一,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作用,可利用这些基地培养技术转移人才;第二,依托有条件的地方和机构建设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所谓“有条件的”,应是技术转移比较活跃的地区,或者开展技术转移工作比较好的高校院所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2)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离不开好的师资队伍,而好的师资应当有好的教材和好的课程。三者相辅相成,并在培训实践中不断完善。国办发〔2016〕28号文提出,“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课程,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所谓“有条件的高校”,应该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做得很不错,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制度和流程,积累了一批成功的案例,有一支优秀的技术转移队伍,形成了一套相对成熟的转移转化模式等。

  (3)加快培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领军人才。能够称为“领军人才”的,必须是既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既做出过优秀的业绩,又能带出一支优秀队伍的人才。这样的人才,一靠引进,二靠培养,国办发〔2016〕28号文提出“纳入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

  (4)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以技术转移为职业的,一般应具备三个条件:首先,通过自身的努力,能够形成稳定的收入来源;其次,能够形成梯级的职业发展通道,即有晋升的空间,这可激励技术转移人才不断往上发展;第三,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职业市场,即不是极个别的技术转移人才单枪匹马地干,而是一批技术转移人才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形成集聚效应。国办发〔2016〕28号文提出“推动建设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必须形成技术经纪业务的商业模式,建立技术经纪收费机制,确保技术经纪人凭自身的努力,取得与其贡献相匹配的收入”。能够称得上“职业”的,一是专业,即有一批人专门干这一行;二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即具有一定的市场规模;三是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商业模式;四是基本形成了一套有序的职业规范,人员进出规范有序。

  (5)鼓励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国办发〔2016〕28号文提出,“鼓励和规范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从事技术转移工作”。这支队伍有比较深厚的技术背景,如果加强法务、商务等方面的学习和锻炼,即具有一定的法务、商务基础,可以转型为技术转移人才。当然,技术转移人才也属于科技人员范畴。

  (6)培养国际化技术转移人才。国际化技术转移人才,仍然是一靠引进二靠培养。培养国际化技术转移人才,一是在国际技术转移业务中培养锻炼,二是拜国际技术转移组织为师,或者采取国办发〔2016〕28号文提出的“与国际技术转移组织联合培养国际化技术转移人才”。国际化人才要在国际化背景下培养造就,单纯地进行培训或者请国外的老师来授课是不够的。

  国发〔2017〕44号文第二条第(八)款提出“完善多层次的技术转移人才发展机制”。在国办发〔2016〕28号文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下新的要求或措施:

  (1)明确技术转移人才的范围。技术转移人才包括技术转移管理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

  (2)在畅通职业发展基础上,提出畅通“职称晋升通道”。目前,技术转移属于科技管理范畴,而科技管理属于工程技术序列。从国发〔2017〕44号文规定看,应该设置技术转移职称。这是在职业发展通道基础上,提出职称晋升渠道,职业晋升与职称晋升并举,相得益彰。据说一些地方取消了科技管理职称系列,技术转移的职称序列需要加以落实。

  (3)鼓励设置技术转移岗位。国发〔2017〕44号文提出“支持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置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的创新型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倾斜”。技术转移属于管理岗还是专业技术岗?从国发〔2017〕44号文规定看,应该是专业技术岗位。对于作出突破贡献的技术转移人员,不仅在绩效工资分配方面予以倾斜,而且可按《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享受奖酬金分配。这就让从事技术转移的人才有利可图,名利双收。

  (4)拓宽技术转移人员的来源渠道。与国办发〔2016〕28号文相比,增加了以下三个渠道:首先,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服务。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有深厚的专业技术背景,又有丰富的人际关系,没有谋生的压力,又有宽裕的时间,比较适合从事技术转移工作。其次,多渠道鼓励科研人员从事技术转移活动。科研人员有丰富的科研经历,扎实的专业技术基础,加强商务和法务知识的学习以后,可转型从事技术转移工作。第三,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作用,通过项目、基地、教学合作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吸引海外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和团队。

  (5)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从国办发〔2016〕28号文提出的“推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课程”上升为“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立技术转移相关学科或专业”,从“课程”拓展到“学科或专业”,两个文件仅仅相隔一年半时间,目标与要求是一大跃升。一个学科应是由一批相关课程构成,而一个专业又是由若干学科构成。同时,提出了“与企业、科研院所、科技社团等建立联合培养机制”,三方有机结合,有助于技术转移人才的成长与发展。

  (6)从科技成果转化领军人才到“将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纳入国家和地方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国家特支计划”,亦称国家“万人计划”,2012年8月17日,经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准,由中组部、人社部等11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这是扩大或细化“国家特支计划”的支持范围。

  通过对两个文件的导读,国家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的方式方法和目标要求是明确的,政策举措比较到位,关键在于贯彻落实。这是做好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的前提。

  二、技术转移培训呈火爆局面

  笔者应邀参加了一些地方的技术转移人才或技术经纪人培训班的授课。从中了解到,上海、浙江、贵州等地技术转移培训呈现出火爆的场面。一些地方计划招收50名学员,结果近200人报名。为控制培训班规模,不得不增加班次。对技术转移的学习热情很高是好事,却给主办单位的组织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技术转移培训之所以火爆,是因为科技成果转化三步曲的依次推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广受关注,广大科技人员发现技术转移大有可为,因而摩拳擦掌,跃跃欲试。有科技成果要转化的科技人员急需普及技术转移知识,以便更好地转化科技成果,实现成果的价值,进而实现名利双收;有的科技人员意识到技术转移是一次转型的机会,可以从科研岗转到技术转移岗,同样可以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有些搞投资的人,认识到技术投资将是热点,学习一点技术转移知识作为储备;搞知识产权服务或政策服务的,可以兼做技术转移、技术经纪,因而也有强烈的学习愿望;不少研究生、博士生在校期间,也加强对技术转移知识的学习,也许技术转移、技术经纪会成为一种职业选择。另外,一些退休科技人员、专业技术服务人员、会计师、律师等,都争先恐后地加入到技术转移的学习大军。

  国办发〔2016〕28号文和国发〔2017〕44号文规定,技术转移培训是政府的职责,一些地方科技部门每年会提出技术转移人才的培训目标,即将要培训多少技术转移人才。从目前火爆的情况看,要完成预订的培训任务是轻而易举的。但从培训效果来看,却要打一定的折扣:一是授课老师的讲课效果会受到一些影响,老师不能与学员互动,临场发挥也可能受影响;二是学员的上课效果也受影响,教室太大,人数太多,也影响学员听课;三是培训资料准备不足,如果没有培训资料,则学习效果也不会好。据了解,有些地方因此存在组织不到位的情形,导致培训效果大打折扣。

  当然,有一些培训机构包括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借机开展市场化技术转移培训,要收取价格不菲的培训费用,但这样的培训却不太受待见。毕竟目前技术转移、技术经纪仍处在培育阶段,职业化、市场化仍为时尚早,除非单位报销培训费用,科技人员或相关人员一般不会掏钱学习技术转移知识。即便培训费用可以由政府有关部门减免,或者返还,也不太受欢迎。

  从中可知,技术转移培训有以下特点:它是政府的职责,由政府组织并由政府出资;它是无偿提供的,一旦收费,会降低学习热情;它应是高质量的,必须让学员学有所获。毕竟,对于每一个人来说,时间都是宝贵的。要留住学员的眼睛、耳朵和大脑,主办方必须精心策划,在内容上、讲课形式上和师资上下功夫。

  三、技术转移人才培训要注重效果

  培训是培养的基础。在技术转移人才培训上,笔者有几次较好的体验或尝试,可以讲,在课堂上学员是全神贯注的。

  (1)案例教学效果好。在科技部人才中心于2018年9月初举办的“2018年科技领军人才创新战略研修班”上,笔者应邀为学员以“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解读及实务研讨”为题,以研讨教学的形式,用了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结合国家政策法规,解读了两个成果转化案例。学员都是获得国家万人计划资助的科学家,其中不少学员有成果转化的经历。笔者先介绍案例的基本情况,再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相关政策,从高校院所的成果转化制度、转化方式、科技人员兼职、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等对这两个案例进行分析与点评。主办方再将学员分成五个小组,结合各自的理解与实践,用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进行讨论,提出问题或建议。然后,每个小组选派一名代表将讨论情况汇总,在课堂上进行交流发言。笔者再对各个小组在交流发言中提出的问题或观点进行回应或答疑。

  案例教学的好处:一是案例本身是真实发生的,现场感强,很接地气,学员们感同身受;二是案例有一条发展脉络,有情节,有故事,比较有趣。对于案例分析,老师讲起来生动,学员听起来不会觉得枯燥。由于每个学员的主动参与,将自己摆到案例中去了,都能专心听讲,不会分心。由于授课老师与学员的互动,解答了学员在实操中碰到的问题,消除他们实施成果转化的疑虑。满满当当的四个小时(实际上延长了一点时间),无论对授课老师还是对学员,都显得轻松愉快,而且都觉得很有收获。

  (2)政策导读受欢迎。在由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和浙江省科技厅主办,浙江省科技人才教育中心承办的“2018年科技管理培训能力建设专题培训班”上,笔者应邀以“以培训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地”为题,用两个半小时讲了一堂课。学员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培训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培训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在该次培训中,笔者着重讲了四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分析政策培训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政策培训的主要问题包括:不注重对科研人员进行培训,只重视对技术经纪人的培训;成果转化政策培训比较零散,不系统;有培训无辅导。

  政策培训应达到的目标,概括起来是三个字。第一个字是“全”: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文件齐全,不遗漏;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全,各要素、各环节、各政策点要讲全;覆盖面要全,政策执行者、受益者、其他参与者都应覆盖到。第二个字是“透”:政策点讲透,条件讲透,流程讲透,可能的“堵点”讲透,使各参与者对政策理解透彻,且形成共识,避免误读误导;成果转化规律讲透,包括主体、要素、环节、过程等都要讲透;政策与转化规律之间的关系要讲透。第三个字是“合”: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人员、科技中介等形成合力,相互配合,优化政策条件与流程,共同实现政策的目标。

  同时,在讲课中笔者提出,政策培训应注重以下五个环节:一是培训策划,要对培训目标、拟解决的问题、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师资力量、培训资料、经费预算等进行谋划,尽可能细致周全。二是做好培训组织工作,政策培训可由政府、高校院所、职能机构、行业协会等组织,培训班的组织者应提出培训目标,明确培训要求,提供培训费用等。三是培训的承办机构应有能力、有条件承办,可以由各类培训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承办。四是培训的参与者包括培训对象、师资、组织者、承办者等,其中培训对象主要是政府工作人员、高校院所与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科技人员、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等,培训的师资也很重要,一般应是精通科技成果转化及其政策法规的专家。五是教材或辅导材料应完备,包括讲课PPT,政策文本,政策解读文章或书籍等事先要配备好。

  第二,政策培训应达到4个目的。讲全政策法规文件、讲清政策法规体系、讲透政策法规的要点、讲明政策间法律法规间相互关联。

  第三,政策培训要解决的问题。认识科技成果转化规律;政策法规必须全,不遗漏;政策法规要新,要跟踪最新的政策变化;政策法规认知到位,理解准确;政策法规适用得当,处理好政策法规之间的适用关系;政策法规落实必须解决实操中的问题。

  第四,以培训促政策落实。树立以培训促政策落实落地的观念;重视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培训;政策培训要下沉,根据不同的对象制订培训大纲,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特别要加强对科研人员适用政策的培训。

  技术转移人才在开展技术转移工作中,学好政策、用好政策,是一项基本功,即善于运用政策解决技术转移、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各项疑难问题。因此,政策学习是要下功夫的。

  (3)答疑解惑是一项有益尝试。2018年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委托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举办“科研院所体制改革暨成果转移转化培训班”,9月底和10月初各举办一期,其中有一个经验分享的沙龙活动。具体做法是先将学员分成四个小组,前一天下午或晚上每个小组围绕一个主题进行讨论,总结经验,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碰到的疑难问题,并指定一名学员作小组交流发言。在第二天上午,笔者先简单梳理有关政策,然后每个小组依次发言,发言时间限定为10分钟。每个小组发言之后,笔者作出回应,特别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再面向所有学员进行交流探讨。在教室里唇枪舌剑的争锋,你来我往的多轮深入探讨,原计划用时两个半小时,实际上超过三个小时,讨论的氛围很热烈,效果很好。学员遇到的疑难问题,基本上都得到交流和解答。对笔者来说,也是收获满满。学员遇到的问题,主要还是政策普及问题,是由于对政策不熟悉造成的。从中发现,政策普及是多么重要。

  上面列出几种培训形式,各有各的好处。不能指望一堂课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一堂课能让学员有收获,听得进去,记得深刻,能解决一两个问题就很不错了。由于成果转移转化涉及政策法规较多,结合几次讲课经历,笔者决定梳理成果转化政策,并予以导读,形成了《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导读》一书。在短短的时间里,只能挑一些重点政策进行讲解,对于其他政策,包括在碰到问题时如何适用政策,就可借助该书了。因此,《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导读》可以作为技术转移人才的工具书。

  四、从任务型培训转到使命型培训

  所谓任务型培训,是指以完成培训任务为目标,对于知识体系构建、课程设计、师资选择、教辅材料配备、授课方式、时间安排等考虑得不多。而使命型培训,不在乎培训多少人,而在于培训效果,以参加培训的人掌握技术转移应知应会的知识点和相关技能为使命。知识体系构建、课程设计、师资选择、教辅材料配备、授课方式、时间安排等,都始终围绕这一使命进行。从目前所掌握的情况看,许多培训仍停留在任务型阶段,只有较少的培训可称得上使命型培训。

  在知识体系方面,技术转移人才应具备技术、商务、法务(包括政策)、投资等方面的知识,应加强这些方面的课程设计。

  在课程设计方面,可分初级、中级和高级等多个层次,并根据受训人员的知识基础、专业背景等方面设计课程。

  在师资选择上,要根据师资的专长、从业经历、取得的业绩、讲课效果、讲课形式等多方面考虑。会做的不一定会说,会说的不一定会做,想讲的不一定讲得好,能讲的不一定有时间。这就要求在设计课程时,同时要考虑师资,并在较大范围内选择师资,并对师资力量排一个先后次序。找对了师资,培训效果就成功了一半以上。

  任何培训都需要配备教辅材料。笔者曾在政策培训方面有体会,没有教辅材料的,培训效果大打折扣。笔者任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主任时,在上海开办了创新政策联络人培训班。刚开始时,没有教辅材料,效果一般;之后,将讲课PPT印发给学员,效果有明显改善;到2009年,开始编撰《上海市科技创新政策实用手册》,并每年修订一次,效果又有了显著的提高。把知识讲出来并不难,但把知识写出来,对讲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研透政策,而且对有关政策知识进行系统化梳理,并经有关人员审读,其知识是可信的,是有根有据,是可重复的。学员在遇到问题时,可以查阅教辅材料。对于在课堂上讲的,只是讲课者个人的观点,不能作为依据。正因为如此,笔者先后出版了《科技成果转化操作实务》《科技成果转化疑解》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导读》,目的就是为技术转移人才培训提供教辅材料。

  授课方式要根据授课内容确定,这也是需要策划的。一般来说,授课老师与学员双向交流要比授课老师单向地向学员讲授知识效果更好,案例教学比知识讲授更有效。当然,案例教学、双向交流、沙龙研讨等方式对授课老师的要求更高,授课老师必须掌握更全面的知识才行。

  培训时间长短应根据培训内容来定。许多培训班有两天的,三天的,也有一周的。培训时间太长,培训对象不一定走得开,报名人数会受到影响。培训时间太短的话,很难形成体系。不过,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看培训目的和内容。一般以二至五天为宜。

  总之,技术转移人才培训要从任务型培训向使命型培训转变,应当做好培训策划,注重培训效果。

  五、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

  自2007年起,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编写了《技术经纪人培训教材》,作为长三角区域技术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指定的专业培训教材,并组织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2017年上海技术转移协会对该教材进行了修订。目前,除上海外,一些地方选用该教材作为技术转移人才的培训教材。

  浙江省于2017年组织编写了《技术经纪理论与实务》一书,并以此为浙江省技术经纪人才培训教材,组织开展了技术经纪人培训。

  无论是《技术经纪人培训教材》还是《技术经纪理论与实务》,都只是提供技术经纪基础知识,是技术经纪入门级知识,仅凭这些知识还不能进行实操。于是,上海技术转移协会在技术经纪培训的基础上开展技术转移大讲堂,邀请业界人士围绕一个专题进行研讨,并把讲堂办到高校去,时间一般是半天。浙江省科技人才教育中心开展了“技术经纪理论及应用高级研修班”,邀请业界专业人士主讲,时间一般是三天。2018年举办了三期,培训总人数近500人。无论是大讲堂还是高研班,都经过精心策划,注重实操,强调效果。

  2018年上海探索设立技术转移学院,并举办了2018年度上海技术转移学院能力认证系列培训——国际认证技术许可专家(CLP)培训。该培训活动共分为基础知识、价值评估、市场推广和许可协议四个模块,每个模块安排三天的课程,对于理论基础、方法讲解、案例分享以及项目实操等采取授课方式,并不定期组织学员开展参访、交流等活动。上海技术转移学院不惜代价邀请国内外具有深厚专业背景及在技术转移领域深耕多年的专家来为学员授课。这样的培训具有超前性,尽管并不一定很解渴,但这样的探索是有价值的。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必须符合国情,结合实际,但国际化路子迟早要走,必须提前布局,大力探索。

  据了解,贵州、河北、吉林、青海、安徽等地也先后开展了技术经纪人培训,有的委托上海技术转移协会组织专家,使用上海编写的《技术经纪人培训教材》作为培训教材。

  无论是技术转移还是科技成果转化,无论是技术经纪人还是技术转移人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合同法》中的技术合同部分,都是必须掌握并能熟练运用的,应当是相关培训的必修课,仅仅是教材里的那部内容是远远不够的。为此,笔者先后编撰了《科技成果转化操作实务》和《科技成果转化疑解》两本书,前者以成果转化为主线,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重要制度和重要条款进行导读,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结合实操中可能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提供实操路径或办法。这两本书有幸先后被一些培训班选为辅导材料。

  笔者应邀参加了一些培训班的授课,主要讲授《科技成果转化操作实务》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法规》或《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与环节》等专题。从培训的安排看,都是经过精心策划的,对授课老师精挑细选,组织工作很到位,领导也非常重视。但还是感到,有些培训班仍然存在一种倾向:任务型成份多了些,使命型成份少了些。不过,说实在的,根据国办发〔2016〕28号文和国发〔2017〕44号文要求,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很不容易,仅仅靠培训还是不够的,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也需要久久为功。

  六、几点思考

  对于技术转移人才培养问题,笔者认为:

  一是对于广大科技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技术转移知识的高涨热情要悉心呵护和积极引导,抓住这一机遇推进技术转移人才培养,进而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千万不能让这一机遇错失掉。

  二是培训只是培养的一种手段和方式,技术转移人才的成长是全方位的,需要大量的实践,需要较长时间的积累,但培训在其中担负着很重要的角色。

  三是技术转移培训要从实操的角度加强对政策法规适用方面的培训和指导,引导学员用好政策法规,在政策法规的规范内实施成果转移转化,同时强化案例教学,并注意收集一批典型案例。

  四是注意加强对技术转移人才成长的跟踪和辅导,以培训为契机,为其提供一个成长发展的平台、咨询辅导的平台、合作交流的平台。

  本文从国办发〔2016〕28号文和国发〔2017〕44号文有关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建设规定导读入手,结合自己的经历、体会介绍了技术转移培训的现象、做法,并提出培训应多一些使命型,少一些任务型,并就通过培训来培养技术转移人才方面提出了四点思考。

  【关于作者】

  吴寿仁,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体制改革与法规处原处长,上海市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所党委副书记,《科技成果转化操作实务》《科技成果转化疑解》和《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导读》等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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