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牵头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现状与对策

日期:2019-04-11        来源:《科技中国》2019年第四期pp.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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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志1,文晓芬2

  (1.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2.湖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重大科技项目是我国科技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牵头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对于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意义重大。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鼓励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支持科研院所、高校与企业融通创新,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两院院士大会等多次讲话中提到,要鼓励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科技部先后联合国资委、工商联等单位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中央/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和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并开展了定向委托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的试点工作,但是在对接产业需求、组织管理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下一步解决。

  一、企业牵头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现状

  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日益强化。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十二五”以来,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在全国研发经费投入总额中的比重一直维持在70%以上,2017年我国企业研发经费13733亿元,占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的78.5%,是科技创新投入的绝对主体。企业在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施中的参与度也日益提高,并逐渐从参与实施转向牵头实施。目前企业深度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企业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形成。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形成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企业参与项目提出与需求征集;二是企业专家成为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评价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参与科技项目的实施方案、项目指南论证。现阶段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形成都有企业参与,正在组织论证的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也将企业专家纳入论证专家组,如中国电子科技集团专家参与了“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大数据”等 7个项目的论证工作,并担任“网络空间安全”专家论证组组长,参与专项实施方案的论证。

  二是企业牵头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在油气、高铁等行业集中度高,国企处于行业领军地位,且企业市场目标与国家战略目标高度一致,在顶层设计、力量配置、协同组织基本能够体现国家意志的战略产品导向的领域,已经开启企业牵头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实施的先行先试。如“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是唯一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先进轨道交通”是重点研发专项中首个定向委托企业组织实施的专项。

  三是企业牵头承担重大科技项目。企业对市场需求有清晰的了解,对项目成果后续应用及市场长远发展目标明确,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不仅能引导企业把更多的资源投向技术创新,还能有效推动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转化,使企业优势与国家战略需求更好地融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因此项目立项注重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如“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专项40%左右的课题任务都是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承担。2017年组织实施的重点研发计划48个重点专项,立项1272个项目,科技经费总额约254亿元,其中企业牵头承担317项,获得国家项目经费约60亿元,分别占立项总额与经费总额的23%、25%。

  二、影响企业牵头承担重大科技项目的主要问题

  第一,企业在重大科技项目形成中参与度低,缺乏项目形成与立项决策话语权。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方案及指南编制、项目立项评审等的决策咨询专家组高校院所专家占比多,专家组的组长也基本以高校院所的专家为主,企业专家也有参与,但缺乏决策话语权。一方面,企业专家数在专家组占比相对较少,尤其是民营企业由于专业职称等限制,很少能进入到专家组;另一方面,企业专家主要参与指南编制前期的讨论与论证,基本不参与指南本子的编撰。此外,企业在项目指南需求征集和意见征集的过程中参与度不高,企业是市场化主体,更注重解决产品开发中的具体技术问题,缺乏对科学研究理论与方法的凝练总结,提出的需求与意见建议采纳度低。

  第二,目标导向的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国家战略目标与企业发展目标的融合问题。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来实现国家战略目标,需要国家战略目标与产业企业目标高度融合。企业的目标往往着眼于自身未来5~10年的发展,市场导向的科技项目是绝对主体,以产品技术开发为主,以产品开发思维开展基础与应用研究及技术攻关,很难站在国家战略层面提出产业发展需求。国家战略目标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的10年、20年甚至更长时间的需求,具有高度的战略性、前瞻性。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必然存在以企业市场需求为主导与以国家层面的战略目标为主导的层次上的差异。

  第三,多单位抱团的联合申报制度,分散资源不利于实现重大科技问题突破。目前,重点研发计划多要求单位抱团申请项目,为了顺利立项,承担单位多联合多家优势单位共同申请,每个项目的参与单位通常都不少于5家,多的达到8至10家。一方面,参加单位过多会使项目经费过于分散,按照2017年企业牵头承担项目平均每个项目经费1800万元算,分到每家单位的资金不到200万元,很难充分起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作用;另一方面,为了项目立项成功而临时组建的项目课题群团队,在项目立项成功各参与单位认领任务和经费后,独立研究、各自为政,相互关联弱,没有形成合力,容易造成产业链各环节的脱节。课题较多、资金分散,加大了项目的组织难度和实施风险,不利于项目的整体实施。

  第四,缺乏有效机制保障,产学研合作承担项目实施效果不佳。一是高校院所与企业不同的考核机制,导致项目实施双方的利益诉求冲突。高校院所参与项目以发表论文、专利等为主要目标,企业则是以追求市场竞争力指标为项目实施目标,不同的目标诉求会阻碍项目产业化/产品化实施与推进,也不利于项目验收后成果的后续开发与产业化实施。二是合作研发项目的研究成果产权归属及成果转化利益分配问题,也是导致合作不畅的重要原因。尽管在重大科技专项等申报书中要求合作方约定知识产权归属,但在实施中还是问题重重,如合作项目高校申报专利,合作企业拥有使用权,但对于高校是否可以再次转化专利成果,及再次转化后利益分配等问题则很少有提前约定。

  三、推进企业牵头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的几点建议

  第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高企业在项目形成与立项决策中的参与度。一是在国家科技计划规划制定、实施方案论证、指南编制前,与产业代表性企业群体要形成对话机制。例如定期在所属领域行业领先的代表性企业中开展深度调研,并广泛向相关行业、企业、协会开展需求征集,以便项目形成中充分听取企业界的意见与建议,了解产业技术创新的真实诉求。可考虑在集中度较高的产业领域,“让企业家、产业界出题,科技人员和科研机构破题”。二是提高企业专家在咨评委专家组与领域专家组中的占比,在一些企业水平能够代表国家最高科技水平的行业及领域,由企业专家担任专家组组长,赋予企业专家在项目形成论证中的更多话语权甚至是主导权。

  第二,优化科技项目管理,推进重大科技项目按领域、研究阶段分类管理。一是放开产学研联合、多单位抱团申报制度,允许企业单独申报课题,由企业自行选择产学研合作单位并组织项目实施。二是进一步加强重大科技项目分类管理。一方面,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的项目管理经验,加快将技术成熟度理论、里程碑管理等方法进行优化与本土化,并引入到重大科技项目管理中,根据不同技术成熟阶段、不同产业生命周期等具体特点,对科技项目进行分类管理。另一方面,根据专项领域特点,对于行业集中度高、企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战略产品导向的领域,推广“轨道交通专项”的组织实施模式,通过定向委托或定向择优,由企业牵头组织专项实施。

  第三,推进多元化项目支持方式,探索后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在现有科技项目经费支持方式的基础上,探索推进多元化支持方式。一种形式是,对于产业化、产品导向的专项,由专业机构发布专项计划或项目指南,竞争性选择2家以上不同技术路线的企业立项实施,对于优先实现目标的企业进行科研经费后补助。另一种形式是,仅发布技术/产品需求,不进行评审立项,对优先完成技术研发/产品样品并能够试验实施的企业,根据实际研发费用按比例进行财政奖励。

  第四,完善科研评估体系,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在项目评审中的权重。一是建立以应用为导向的项目评价体系,项目成果重点考核对产业链发展的带动作用,高校院所项目成果能否在企业生产链上应用要作为评审的重要考核依据。二是健全国企绩效考核制度,加大科技创新的考核力度,特别是研发投入和创新产出的考核范围和比重。三是完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成果评价机制,加强基础科学与应用研究两条线的分类评价,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应用研究人员晋级晋职的主要评价指标,其指标权重与学术论文、科技奖励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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