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工作体会与思考

日期:2019-02-25        来源:《科技中国》2019年第二期pp.47-49

字体:【

  文/邱超凡(中国科学院STS福建中心)

  由于工作安排,2017年起,中科院上海分院选派本人到福建省科学技术厅挂职,负责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简称“STS”)福建中心的相关工作。两年的时间,在福建省科技厅、中科院上海分院和海西研究院的支持下,本人边学习、边探索、边实践、边总结,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也取得了一些成效。现将工作过程中一些粗浅的体会和思考,抛砖引玉,分享如下。

  一、中科院STS福建中心简介

  2015年,中科院和福建省政府签订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其中有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推动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在福建省实施,建设中科院STS福建中心。2016年3月,在中科院科发局的支持下,福建省科技厅和中科院上海分院发起成立中科院STS福建中心,负责统筹福建院地合作资源,推动中科院STS计划在福建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二、工作体会

  1.找好准确和清晰的定位

  定位决定工作方向和重点,准确和清晰的定位,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非常重要。STS福建中心是省院共建的非法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成立之初,就把“努力构建福建省和中科院合作桥梁和纽带”当作定位,积极发挥省院科技合作平台和非法人单元快速反应、组织灵活、有利于集成和凝聚创新各要素及各主体优势的特点,开展或统筹需要跨单位的科技创新活动,为福建企业对接中科院牵线搭桥,同时发挥“粘合剂”作用,有效“连接”福建省企业与中科院研究所,促进中科院人才、项目、成果和平台在福建落地转化。

  2.建立良好和有效的工作机制

  良好和有效的工作机制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工作有序开展的保障。共建的科技合作平台,涉及到多方,首先要有顶层设计。作为发起方,福建省科技厅和中科院上海分院十分重视STS福建中心相关工作的推动,有关领导顶层设计,把握方向。同时,为更好发挥省院共建平台的优势,福建省科技厅指定厅成果处对口负责相关工作,并和中科院上海分院商定,从在闽中科院研究所——中科院海西研究院选派科技副职担任STS福建中心常务副主任,同时挂职福建省科技厅,担任成果处副处长,以福建省科技厅成果处为“大本营”,并依托中科院上海分院科技合作处和海西研究院合作发展处开展工作。立足STS福建中心,以挂职干部为纽带,建立福建省和中科院协作的长效机制,福建省科技厅科技成果处、中科院上海分院科技合作处以及海西研究院合作发展处三方结合在一起,组成科技合作 “混编团队”,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最大化保障相关工作有序推动。

  3.积极主动融入区域发展创新战略

  科技合作平台立足区域开展相关工作,所以必须积极主动融入区域发展创新战略。STS福建中心始终围绕福建的创新需求开展成果对接、项目部署、平台建设等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积极推动自身建设纳入福建省和中科院相关工作部署。2017年3月,福建省和中科院签订的新一轮深化科技合作协议明确,要充分发挥中科院STS福建中心的作用,吸引更多中科院技术、成果在福建应用转化;福建省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提出,提升STS福建中心平台载体功能;《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创新驱动发展试验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48 号)明确,建设中科院STS福建中心,加快中科院科研成果落地转化。得益于此,STS福建中心的发展得到了福建省和中科院的大力支持,为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4.掌握一定的资源

  为有效推动相关工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必须掌握一定的资源。省院共建的STS福建中心,掌握资金和对接两大资源。福建省和中科院在第三轮科技合作协议中明确,中科院每年安排800万元、福建省财政安排2000万元配套经费,专项支持中科院STS计划在福建的落地实施工作,为中科院成果在福建落地转化提供了经费保障。此外,STS福建中心作为共建平台,一方面有大量的中科院人才、项目、成果和平台资源,通过中科院科技促进发展局、上海分院和海西育成中心的平台,可以帮助福建企业对接中科院的各研究所及所属的各非法人机构和参股企业;另一方面有福建的企业资源,通过积极主动对接福建省科技厅等相关部门、设区市科技部门,广泛联合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科技中介机构,努力搭建成果转化服务网络,可以帮助中科院相关研究所对接到福建省政府各部门、各产业和各企业。

  5.注重与其它成果转移转化各要素的协同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成果、资金、人才、信息、管理、基础设施、市场等多要素共同作用的过程,往往需要科研单位、企业、政府、中介机构、金融机构等多方的共同参与。STS福建中心十分重视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其它要素的协作,在福建省科技厅和中科院上海分院的支持下,STS福建中心与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国家技术转移海峡中心、中科院海西育成中心和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技中介机构、资本和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可根据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际需要,配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要素,实现科技与产业、科技与资本有效结合。

  6.探索总结具有自身特色工作路线和模式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十分复杂,没有完全可以照抄照搬的工作套路,必须在借鉴别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身的特点,探索总结适合自身工作开展的路线和模式。STS福建中心在探索实践的过程中,总结出符合自身特色的三种工作套路:一是“有机所模式”,即“牵线搭桥促成对接—项目经费支持促成合作—推动点上项目合作变面上合作—推动平台落地提供可持续支撑”,目前已有5个中科院研究所在福建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二是“氟化工模式”,即“选择福建产业重点领域—开展产业调研和企业需求收集工作—开展中科院成果征集工作—开展成果对接活动(形式多样,可以组织专家调研企业,带需求走访中科院研究所等)—项目重点支持—推动共建平台(研发中心、转移转化中心) ”,目前已围绕此模式,在海洋、稀土、氟化工和新材料等领域推动中科院一批成果落地转化;三是“天马模式”,即“举办对接活动促项目对接(带需求走访中科院研究所或者带成果调研福建企业)—项目支持促项目合作—项目合作推动人才团队落地—人才团队落地推动平台建设(建工程中心、建产业化公司)”,目前已在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推广。

  7.大力宣传平台功能

  科技平台的工作离不开宣传。STS福建中心十分重视宣传工作,在包括推介会、交流座谈会和企业调研现场等各个场合,都大力宣传中科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的功能。此外,还积极对接和联系新闻媒体,在纸媒、电视台以及新媒体等进行多媒体联动、多渠道传播的宣传。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8年,共有STS福建中心各类报道23篇,相关工作不仅获得中科院和福建省有关领导的关注和肯定,还进一步扩大了平台在福建和中科院系统的认知度和影响力,为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工作思考

  1.注重梳理和整合已有工作

  作为中科院和福建省科技合作的平台,STS福建中心要做的事很多,但毕竟能力和精力有限,所以必须注重梳理和整合。中科院和福建省的科技合作历史悠久,在STS福建中心成立之前,就有比较好的合作基础。STS福建中心除注重做好开拓工作外,更要注重借助福建省科技厅和中科院上海分院的平台,梳理现有中科院和福建省科技合作的项目和平台,主动联系,主动了解情况,主动提供服务,纳入工作范畴,推动旧有合作深化,挖掘并促成新合作。

  2.重视工作推动的过程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工作有很多不确定性,很多工作并不能完全按照事先设想的方式推动,也很难取得预想的结果。因此,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不能每件事都太过于功利,太注重眼前的结果。很多工作是无心插柳柳成荫,工作结果很重要,但是工作的过程同样很重要。STS福建中心要积极主动,以各种形式尽可能参与各类福建省和中科院的科技合作工作,重视工作推动的过程,在工作过程中,寻找突破口,促成实质性合作。

  3.运用系统思维推动工作

  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既要注重点,更要注重面,还要注重面与面之间协作,努力把不同面上的工作,集成到一个系统层面去考虑并加于运作。具体说,就是要尽量避免为做事而做事,推动一项工作,要尽可能把其他相关的工作整合进来同时推动。如在推动已落地转移转化中心建设工作的同时,要把服务某个区域的发展,分中心节点建设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考虑,推动系统化运作,力争合作共赢,利益均衡,一事多赢。

  四、总结

  做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工作,简单说就是要做好借智、借势、借力和借鉴。具体来说,中科院STS福建中心首先要做好借智。借福建相关政府部门的智,借中科院相关研究所的智,借福建相关企业的智,找好准确和清晰的定位,建立良好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其次就是借势。借中科院和福建省深化科技合作的势,做好相关宣传工作,积极推动自身建设纳入政府部门相关工作部署。然后就是借力。借中科院科发局的力,借中科院上海分院的力,借中科院相关研究所的力,借地方政府的力,借社会机构的力,整合和掌握相关资源,为我所用。最后要做好借鉴。借其他平台的鉴,学习借鉴其他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成功经验,探索总结具有自身特色工作路线和模式。只有做好借智、借势、借力和借鉴,才有可能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工作做深做实做出成效。

联系我们

地址:中国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 邮编(ZIP):100038

电话(Tel):86-10-58884543 咨询:webmaster@casted.org.cn 新闻与信息:xxxz@casted.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