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科技成果代表作评价的具体建议

日期:2019-02-25        来源:《科技中国》2019年第二期p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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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杨正瓴(天津大学电气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

  推行代表作评价,是当前科技评价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科技代表作,通常是指最能显示科技人员的科技认识、水平或贡献的作品。论文、专著、专利等,都是科技代表作的具体形式。

  一般而言,科技评价是当今世界的未解难题。笔者认为:不存在完美(尽善尽美)的具体科技评价方法或制度。人类不能掌握绝对真理,所以一切具体的科技评价方法或制度,都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具有存在的合理性。随着科技水平和认识水平的发展,科技评价的具体方法也会相应地发展,并且会永无止境地发展下去。

  以我国的科技论文评价为例,以所发表的科技期刊级别、论文的他人引用量等客观指标进行评价,在20年之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实际上,对他人引用,苏联学者当初还细分为实质性发展、实质性使用和一般性提及等情况,以更精细地评价“被引用论文”对后来论文的贡献程度。但是,苏联学者同时也认为:“在科学作品方面,数量指标起不了特别的作用,无论如何也起不了决定性的作用,对每一个科学作品来说,最主要的是质量,也就是向自然界提出的问题的回答充分程度如何和所得答案的可靠程度如何。”就是说,简单化地用期刊的量化指标、论文他人引用的量化指标来评价科技论文的水平与贡献,具有明显的局限性。

  近几年,欧美学者们对论文的引用量与论文的科技贡献,论文发表前的同行评议意见与论文的实际水平等进行了定量的实证研究。这些实证研究基本上否认了期刊影响因子、论文的他人引用量与论文实际贡献之间的直接关系。如英国《自然》杂志发表的一些调查发现:在生命科学领域,诺贝尔奖的代表作论文一般不是领域内的高引用论文。高创新性论文倾向于发表在影响因子较低的期刊上。目前依赖短期评价指标的评价系统将大大低估这些具有更高的、更长期的影响力的研究。在其它科技领域、科学基金评审等方面,也存在类似的现象。这类现象出现的原因,主要在于同行专家不能未卜先知,且存在审者—被审者之间潜在的利益竞争等。

  鉴于上述实证研究的结果,当前我国清理“唯论文”中科技代表作的一种具体评价方法,笔者建议如下:

  代表作评价,仅限5篇(部)论文(专著)。关于代表作的选取:

  (1)其中3篇代表作,由申请人自选。一般而言,申请人通常会根据他人引用量、期刊级别等目前常见的定量标准进行选取。由于高原创性论文的数量相对较少,所以“数量就是质量”对于非典型的原创性代表作评价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评审方强制性要求申请人提交2篇。这2篇要求申请人以“原创性”作为选取标准。对这2篇论文,邀请评议人不看引用量、不看期刊档次,而是在国际视野下,只对论文的观点或内容的原创性进行实质性评审。

  (3)为保证申请人对我国社会进步的直接贡献,强制要求1篇或更多的汉语代表作。

  此外,对于重要的成果、项目、岗位等评价,实行公开评审:进行3轮对话式答辩,在互联网等便捷传播媒体上,人员匿名、对话意见公开。

  科技成果及其评价,最终将接受历史的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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