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新技术可能导致的社会风险及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日期:2018-08-20        来源:《科技中国》2018年第八期pp.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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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胡志坚 卢阳旭 赵延东 何光喜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新技术的大量涌现在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社会风险和矛盾,甚至引发了一些怀疑科技创新、怀疑市场经济、怀疑对外开放和怀疑政府的不良社会思潮。必须高度重视新技术可能带来的社会风险,着力提高创新治理能力,及时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更平衡、更充分的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新技术以及共享经济等新业态快速发展,成为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但创新内在的“破坏性”也引发了新的社会焦虑和矛盾,甚至导致一些不良社会思潮抬头,值得特别重视。

  一、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引发新社会矛盾

  当前世界正进入信息通信技术革命长周期的中后期转型阶段,进入了社会矛盾和冲突的多发期。新技术、新产品和新业态与社会伦理价值观念的冲突正日益凸显。

  一是新技术对就业的影响。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智能终端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催生了以电子商务、共享经济、互联网金融等为代表的新业态。它们在创造大量新岗位的同时,也对其它现有经济部门造成日益强烈的冲击,引发的结构性失业问题已引起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当技术进步造成占总人口相当大比重的普通劳动者成为“结构性失业者”时,社会稳定就有可能会出现严重问题。

  二是新技术对社会结构和社会平等的影响。近年来,以智能机器人、自动化技术等为代表的新技术的发展推动了产业结构、组织结构的深刻变化,欧美国家出现了白领职业消失、经济无就业复苏(增长)等现象,中产阶层的收入减少、规模缩小,低收入阶层规模扩大,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同时,在新一轮技术革命的推动下,资本增值的逻辑将发生深刻变化,“赢家通吃”的范围将变得更加广泛,“最好的时代”与“最坏的时代”并存,而这可能使社会不平等问题变得更为严重。

  三是新技术对社会伦理和价值观念的影响。以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为代表的一批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强烈冲击了现有的伦理、安全、健康和隐私等社会价值观念。信息技术带来了信息安全、数据产权等问题;人工智能技术在交通、医疗等领域的应用引发了人们对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以及背后的责任和伦理问题的热议。

  二、高度重视新社会矛盾引发的社会不良思潮

  转型阶段的社会矛盾如得不到及时化解,就有可能演变成不良社会思潮,当前我国已出现了一些苗头,应引起足够重视。

  一是怀疑科技创新。人们担心技术创新导致失业,害怕技术进步失去控制,使人物化,让劳动异化。知识的局限和内心的焦虑容易让人们夸大新技术带来的风险,而忽略很多技术发展能够带来的各种意想不到的产业和就业机会,进而导致对科技和创新的怀疑和恐惧。

  二是怀疑市场经济。创新必然会产生相对受益者和受损者,破坏现有利益格局。同时,人们对创新收益社会分配的认知往往有很大的偏差,很多情况下,人们反对创新并非由于自己受到了绝对损失,而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在创新调整后的利益格局中“分少了”,产生了强烈的“相对剥夺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创新必然会遭到一些利益集团的阻挠。面对复杂的创新收益分配过程,既不能以优胜劣汰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视角看待科技进步过程中的利益受损者,也不能仅仅出于同情或迫于压力而放任各种利益受损群体的“维权”行为,否则都会助长民粹主义、保护主义等反市场经济、反全球化情绪,增加创新发展的社会成本,浇灭人们的创新热情。

  三是怀疑对外开放。对外开放是中国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中国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和贡献者。当前世界各国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保护主义、民粹主义、内顾倾向抬头的问题,全球化正在遭遇波折。中国也出现了类似倾向,即使是在作为新技术、新业态发展的主要参与者和引导者的科技工作者当中,也出现了一些怀疑对外开放的思想苗头,出现了将科技问题意识形态化,进而怀疑对外开放政策的思潮。

  四是怀疑政府能力。政府既是创新的组织者和推动者,也是市场的监管者,在与创新有关的争论中不可能置身事外。而政府有关创新争论的态度和作为又会直接影响公众对政府的态度,使得对技术本身的争论转化为对政府治理能力的质疑和不信任。比如在转基因争论中就有一种动向值得警惕,即把对技术本身的争论转到对政府治理能力的质疑。同时,在信息大爆炸、全民自媒体的时代,人们的注意力变得异常稀缺,由情感和直觉主导的“快思考”压倒了严谨、理性的“慢思考”,公众舆论也变得更加“不讲道理”。近年来的实践表明,上述特征使得科技创新领域更容易出现各种谣言,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公信力,使政府掉入“塔西佗陷阱”,进而可能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构成挑战。

  三、对策建议

  一是提高创新治理能力,协调创新导致的利益冲突。政府首先应注重对科技发展的战略性投入,注重对市场机制的保护。建设具有创新亲和力的制度环境,设计有力的创新激励政策。其次要提高创新收益社会分配的法治化水平,既要勇敢地破除利益藩篱,旗帜鲜明地为创新代言,又要积极建立创新收益社会分配的协调机制,着力提高法治能力,努力减少创新过程中的社会震荡,减少创新的社会阻力,提高创新的可持续性,实现更平衡、更充分的发展。

  二是大力促进社会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政府应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注重解决新技术、新业态带来的结构性就业矛盾,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群体多渠道就业创业。加大对互联网、物联网、3D打印等“赋能型”技术的研发投入,将其作为大众创新创业的基础设施,以更活跃的创业创造更多新的就业岗位和多样化的就业形态。同时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把技能、生产模式、企业治理与更广范围内的社会政策放在经济转型发展和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总体目标下来统筹考虑,逐步形成企业、工人、政府和社会多方协商共治的机制,不断完善创新公共治理的机制和工具。

  三是鼓励科技人员参与公共治理,引导社会舆论。政府各部门应将科技人员纳入公共危机事件紧急响应系统,为科技人员参与科技公共讨论提供渠道和条件。应建立起相关领域的专家数据库,并建立不同部门间专家数据的共享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利用各种媒体发出理性的声音,针对科技争论中公众的误解和疑惑,给出权威性解释,破除谣言,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新技术、新业态的发展。应积极扶持鼓励一线科技工作者更多利用互联网新媒体参与科学传播活动。把公众科学传播工作纳入对科技工作者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落实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需预留部分经费用于科普活动的相关规定。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科学传播组织开展新媒体使用技巧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科技工作者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的能力。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缓解科技工作者的顾虑,鼓励科技工作者参与公共事务讨论。

  四是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为相关决策提供更加坚实的数据和研究基础。同时要加强对新技术的伦理、法律和社会影响,以及对适应未来技术发展需求的教育体系、职业和技能培训体系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为推动与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社会基础设施的改革和建设提供研究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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