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品是“双反”调查中不死的小强吗?

日期:2018-01-16        来源:《科技中国》2018年第一期p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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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陈晨 倪晓宁(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贸易系)
        2017年11月28日,在美国总统特朗普访华与中方进行商贸洽谈的20天后,美国商务部就发布公告,宣布对自中国进口的通用铝合金板自主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即“双反调查”)。这是美国商务部时隔25年以来首次在没有收到相关企业投诉的情况下“主动”发起的“双反调查”。
据WTO官方数据统计显示,截止到2016年,我国已连续21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连续10年成为全球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国家。那么这个大招除了美国还有哪些国家曾对中国用过?是如何使用的?对中国产品出口的影响力有多大?中国又是如何应对的?

一、何种情况下可启动“双反调查”?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或地区之间的贸易摩擦也愈演愈烈,其表现形式逐渐由关税和配额转变为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保障措施是指世贸组织成员方在进口产品数量激增并对其国内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采取的进口限制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产权等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形式。
        根据WTO官方数据统计显示,1995—2016年,全球共发起6069起贸易救济调查,其中,反倾销5286起,反补贴455起,保障措施328起,其具体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在三种贸易救济调查形式中,反倾销已成为WTO成员国使用最广泛的一种贸易壁垒手段。
        而将反倾销和反补贴“合二为一”的“双反调查”,从本质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为了保护本国经济利益,而对外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是进口国当局为了避免来自他国的进口产品,在本国市场倾销或存在政府补贴现象,对本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而对从该国进口的产品进行案件调查。
        值得强调的是,“双反调查”并不是反倾销与反补贴两种调查形式的简单加总,而是两者在程序上的有机结合(龙华芳,2017年)。由于各种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导致贸易摩擦不断,“双反调查”逐渐成为各国纷纷追捧的贸易保护手段。
        “双反”调查往往会导致所征税额不合理畸高,使遭受调查的国家企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甚至失去出口国市场(胡建国、左海聪,2015年)。那么,作为世界第一货物贸易大国,我国遭受“双反”调查的情况又如何呢?

二、哪些WTO成员国偏爱使用“双反”调查?涉及哪些行业?

        根据WTO数据统计显示,自1995年至2016年,全球共有41个国家(地区)对华发起过1170起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其中,加拿大是第一个对我国发起“双反”调查的国家;美国是对华发起“双反”调查最多的国家,自2006年11月美国对我国发起首例“双反”调查以来,几乎每年都会对从我国进口的产品发起“双反”调查,而且调查的数量、涉案金额以及涉及的行业呈逐年增长和扩大的趋势(周桂荣、龙华芳,2017年)。
        还有一个趋势是,发达国家的“双反”行为会对发展中国家产生很强的示范效应(周灏,2014年),对华发起“双反”调查的国家数量在不断增加。统计数据显示在2008年之前,对我国发起“双反”调查的国家只有加拿大和美国,在此之后澳大利亚和欧盟等发达国家纷纷加入到对我国启动“双反”调查的阵营中来,除此之外,埃及、印度和南非等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对从我国进口的产品发起“双反”调查。
        那么,在这些国家对我国产品发起的“双反”调查中,又有哪些产品或行业是调查的重灾区呢?如表1所示,近年来我国出口产品遭受各国“双反”调查不仅数量多,而且涉案的产品和行业也是非常广的。按照《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HS)中的产品分类,中国遭受“双反”调查的涉案产品包括贱金属及其制品、化工产品、机电产品、塑料橡胶及其制品、纺织原料及其制品等。
        从主要遭受“双反”调查的行业来看,钢铁制造业首当其冲,当全球经济低迷与中国钢铁行业产能过剩相遇,冲突难以避免,美国近几年就频繁对耐腐蚀钢板、不锈钢等中国钢铁产品发起调查。中国冶金、化工与机械设备等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份额的逐渐增加,也使这些产品容易遭受国外的出口限制。此外我国出口的多数纺织品和轻工产品具有附加值低、产业集中度低和最终产品多等特点,也易招致外国竞争对手对我国纺织品和轻工业产品采取“双反调查”(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情报研究所,2007年)。
那么我国出口产品具体又会受到国外高压的“双反”调查多大影响呢?

三、“双反调查”对产品出口的影响持续多久?

        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也可以看出,与其他国家相比,美国对我国发起“双反”的次数远远超过了其他国家,占据了半数以上的席位。而从两国贸易往来的情况来看,中美已经互为第一大贸易伙伴国,中国也是美国第一大商品进口国。所以,要研究国外“双反”调查对我国产品出口的影响程度,我们不妨以美国的情况为例。
        一般来说,“双反”调查对一国产品最为直观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该产品在该国的出口贸易额和在国际市场的出口贸易额上,本文考察了美国曾对中国发起的,且在当时引起较大反响的几起“双反”案件来具体分析“双反”调查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影响。
        美国对华涉案产品发起“双反”调查前,中国该项产品出口到美国的数量都出现了快速增长,尤其是石油管材在2008年出口到美国的贸易额增长率达到了300%。表2中的数据还显示(对应图2),涉案产品在立案当年或是立案的后两年,无论是对立案调查国还是对世界的出口,都存在贸易额增长率为负数的情况,说明国外对华产品发起的“双发”立案调查对涉案产品当年和后两年的出口额有很明显的抑制作用,但基本在第三年会出现抑制作用减缓的趋势。
        此外,“双反”调查对涉案产品出口到世界的影响力明显弱于出口到立案国家的影响,这表明“双反”调查可能会对立案产品产生贸易转移效应,促使该产品的出口转向其他国家。例如,在2011年,也就是美国对华石油管材发起立案调查后的第二年,中国的石油管材对美国的出口贸易额猛增,可能是因为当年美国没有再对该项产品进行调查,而当年加拿大却频繁对华该项产品发起调查,导致石油管材出口再次转向美国市场。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双反”调查会使中国对美国相关产品的出口额产生抑制效应,且对第一年的贸易抑制效应大于对第二年的贸易抑制效应,但是这种贸易抑制效应在立案调查后的第三年会出现减弱或消失。同时,“双反”调查会导致同类产品对其他国家出口的转移,从而降低了对立案国家的出口,这无疑是不利于立案调查国和涉案国的双边贸易持续发展的。

四、面对“双反”调查该如何作为?

        2017年部分国家对华出口产品“双反”做出肯定性终裁的案件,即之后这些产品出口到这些国家时会被征收高额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这无疑削弱了我国出口产品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因此高强度的“双反”调查对我国产品出口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对此不可放任自流。
        由于大部分中国企业对WTO相关贸易准则不熟悉,面对国外对华发起的“双反”调查,中国企业的应诉率非常低,这意味着放弃了申诉权利。不过,近几年中国政府已开始利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来为企业进行维权。
例如,2014年,WTO裁定美国商务部在2006年至2012年间对华发起的25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未能进行避免双重救济的税额调整,属于违反世贸规则,此案也被认为是中国利用法律武器挑战美国滥用贸易救济措施的一次重大胜利。
我国目前也在极力地争取“市场经济地位”,虽然我国是否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对美国商务部肯定性或否定性倾销裁决结果无显著影响,但我国是否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对美国商务部裁定的反倾销税率高低有显著影响,在“市场经济地位”下获得“低于普遍数量”的较低税率裁决结果的可能性将非常大(周灏,2014年)。
        除此之外,从长远的发展来看,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才能避开发达国家的“双反”大棒,目前《中国制造2025》就要求中国企业生产的产品由“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推进。因此,在面临国外形式严峻的贸易救济调查情况下,调整产业结构,建立一个合理的贸易救济体系去应对世界各国对中国“双反”调查,才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五、小结

        “双反”调查现已成为许多发达国家频繁使用的一种贸易保护手段,而中国作为一个贸易大国和出口大国,也一直处于“双反调查”的阴影笼罩之下。
        根据世界对华“双反”调查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显示:美国是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双反”调查的绝对主导力量,随后是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埃及、印度和南非等发展中国家也开始加入到对华“双反”调查的大军中。
        近年来我国遭受“双反”调查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所涉及的产品和行业范围不断扩大,已从传统的钢铁、化工、机械和纺织行业,开始转向光伏、电子产品等高新技术产业。遭受“双反”调查的产品,在立案当年以及随后的两年里,出口额会受到明显的抑制作用。
        不难看出,“双反”调查可以说是中国产品走出国门的“拦路虎”。因此,充分利用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努力争取“市场经济国家”地位,优化产品出口结构,维护我国对外贸易权益已是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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