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牧、周代数|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 组建国家重大技术项目攻关共保体

日期:2026-06-15        来源:科技中国,202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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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重大技术攻关是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全局性、关键性、战略性的重大技术问题,组织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的科研力量,集中优势资源,进行协同创新和攻坚克难的科研活动,涉及前沿技术研发与商业化应用相互融合的重大产品创新,是企业把市场需求和技术可行性结合并转化为新质生产力的关键环节。保险作为风险分散的重要工具,在重大技术攻关和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方面理应有更大作为。“共保体”模式指由多家保险机构联合组成的风险共担机制,旨在通过整合行业资源、分散高额风险,为特定领域提供稳定、充足的保险保障。

      一、共保体模式能更好满足重大技术项目攻关的风险保障需求

      从技术角度看,国家重大技术项目攻关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呈现出技术复杂性高、创新突破性大、研发周期长等典型特征。这些特征会使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面临多重风险,风险种类、影响程度和不确定性均显著高于常规项目。在此背景下,传统保险会暴露出保障范围有限、风险评估困难、产品设计滞后等显著局限性,难以充分满足重大技术项目攻关的风险保障需求。

      从保险角度看,风险分散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单独承保。即由某一家保险机构直接承保,适用于市场化成熟风险;但由于重大技术攻关风险标的较少,单一风险巨大,使其难以符合大数法则,纯商业保险公司缺乏承保意愿。二是横向分散。即由多家保险公司组建共保体联合承保,集合行业承保能力,适用于国内高精尖技术项目。三是纵向分散。适用于可标准化风险项目(如卫星发射、大型基建),通过国际再保险市场转移风险;但国家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涉及国家安全,难以进行国际化分散,仅能通过国内再保险市场分散风险,承担风险程度相当有限。

      综上,共保体模式是现阶段分散重大技术攻关风险的最优选择。其核心优势在于:一是集合承保能力。通过多家保险公司联合承保,可突破单一机构的风险承担上限,满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高保额需求。二是横向分散风险。在国内市场范围内实现风险分散,避免单一保险公司因巨额赔付陷入经营困境。三是政策协同性强。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在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研发、生产和应用环节的风险控制和风险分担上做出制度性安排,强化财政资金杠杆效应、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效率,也可通过财政补贴、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支持共保体运作,降低市场失灵影响。

      二、建立国家重大技术攻关共保体机制具备良好基础

      (一)从风险特征和现实形势看,重大技术攻关共保体机制具有显著需求

      一方面,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往往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保险公司难以准确评估风险和制定合理的保险费率。重大技术攻关项目一旦成功,会带来广泛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保险公司无法完全捕捉这些外部收益,导致其提供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在市场竞争秩序下,单个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难以实现对重大技术攻关的全覆盖、可持续保障,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仍然存在市场失灵的情况。另一方面,我国重大技术攻关面临外部技术封锁压力和内部产业升级需求的紧迫形势,传统风险管理手段已不能满足要求,亟须构建共保体机制,通过政府引导在参与单位之间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推动重大技术攻关高质高效完成。

      (二)从制度引导和机构意愿看,保险机构可以提供有效供给

      一方面,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等部门持续推动保险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科技创新的新路径。2024年,全国科技保险保费收入超40亿元,保险金额超8万亿元。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要强化保险保障,加快制定科技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更好发挥风险分担和补偿作用,支持更多以共保体方式为重大科技攻关提供保险保障,推动研发机器人、低空飞行器等新兴领域的保险产品,切实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另一方面,科技保险机构创新热情高涨,各类“首单”“首创”遍地开花,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推广等科技活动以及科技活动主体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支持,也为建立重大技术攻关共保体机制奠定较好基础。

      (三)从实践基础看,我国在相关领域已有成功探索

      2015年,为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我国建立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这是典型的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目前可以在现有的保险补偿机制基础上优化和升级,满足新时代、新阶段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新需求。此外,我国在相关领域已建立若干地方性领域性共保体,如中国集成电路共保体、北京商业航天保险共保体、中国核保险共同体也涉及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攻关。上述共保体的设立,为解决相关领域“卡脖子”问题提供了一定风险保障。在此基础上,建立国家层面的重大技术攻关共保体机制,通过统一制度框架和协调机制,整合碎片化风险保障资源,提升整体风险抵御能力,推动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的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共治格局。

      综上,构建专业化、规范化的重大技术攻关共保体机制,既是突破现有科技保险模式局限的现实选择,更是服务国家科技自立自强战略的重要保障,具有迫切的制度需求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国家重大技术攻关共保体机制设计

      2025年3月,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的《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提到,“针对缺乏历史数据、潜在损失较大的科技保险,通过组建共保体、再保险等方式分散风险,减轻企业投保财务负担”。2025年5月,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印发的《加快构建科技金融体制 有力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若干政策举措》,明确提出“探索以共保体方式开展重点领域科技保险风险保障,开展重大技术攻关、中试、网络安全等风险分散试点”。因此,集聚保险行业合力,在重大技术攻关领域建立共保体保障机制,是保险业服务新型举国体制下建设科技强国的重要举措。

      (一)总体思路

      建议建立国家重大技术攻关共保体(以下简称重共体),在相关领域下设子共保体,重共体作为若干子共保体的集合,统筹明确组织架构、议事规则、运行机制等内容,各子共保体制定相应的保障方案、运营规则等具体事宜。

      (二)组织架构

      重共体由理事会(决策层)、成员大会(执行层)、各专业领域子共保体(支柱层)以及数智底座(支持层)四部分构成。

      决策层:重共体设立理事会(由一家单位作为理事长单位),由科技部、金融监管总局等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科研机构、科技型领军企业、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等组成。理事会可授权执行机构开展相关工作,集合各方力量,提高风险评估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规范业务流程和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创新服务模式,满足科技企业在技术攻关过程中的多样化需求。

      执行层:重共体设立成员大会(所有成员公司组成)和执行机构,负责重共体日常运营工作以及理事会授权开展的相关工作。共保体成员之间加强信息共享、技术交流和业务合作,共同开发保险产品、制定承保和理赔标准,提高共保体的整体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支柱层:重共体可根据业务领域,下设若干子共保体。对于符合设立重共体子共保体机制的领域,如已建立地方性共保体的,可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升级为全国性共保体,纳入重共体保险保障机制。原则上,在重共体机制下,同一领域由某一区域牵头组建服务全国范围的共保体,其他区域不再设立相同领域的地方性共保体。

      支持层:由承保理赔数据平台、专家顾问团队以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政策支持)等,共同为重共体提供业务支持。

      (三)运行机制

      重共体应以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依法合规为基本原则,开展日常管理运营工作。

      支持政策方面:一是建立重大技术攻关保险准备金制度。对于保费来源为中央/地方财政资金的项目,按照保费的一定比例计提专项准备金,累积作为各成员公司承保能力之外的补充,应对重大赔付支出,平滑经营波动。二是国家科技重大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根据需要安排科技保险费用支出。中央财政建立有效机制支持提高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保险保障能力,提升保险公司参与风险保障的积极性。

      风险评估方面:依托相关政府部门资源优势,针对重共体各下设子共保体领域建立专家顾问团队,为项目风险识别、风险评估、承保理赔方案制定提供技术支持。在风险评估的前提下,开展项目承保工作。

      承保能力方面:重共体成员公司首期提供一定规模承保能力,同时各成员公司可寻求再保支持;如首期承保能力用尽,可追加第二期承保能力。

      成立与退出机制方面:初期建议将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制造、量子科技等前沿科技领域纳入重共体保障范围;后续,对于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攻关领域,可按照要求申请在重共体项下设立子共保体。当某重大技术攻关领域已完全实现自主、可控发展,相关保险保障需求可完全通过商业化模式运作,则该领域子共保体经重共体成员大会审议后退出重共体保障机制。

      承保项目分类方面:将承保项目分为特殊项目和普通项目,前者指涉及科技敏感信息和国家秘密的项目。项目类型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自主确认。同时,相应地将成员公司进行分类,对于涉及敏感信息的项目,从安全性角度考虑,可选择对应类别的成员公司进行项目承保。

      (四)保障范围

      通过制定特定产业领域或技术攻关目录等方式,明确重大技术攻关支持范围。具体风险保障类型可进一步分为产业链一揽子保障维度与全生命周期保障维度,方便分类管理。

      (五)分步推进

      建议选取集成电路、量子科技、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领域,或北京(京津冀)、上海(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探索建立子共保体。近期可考虑:一是集共体在稳步提升国内保险行业保障能力的同时,加强对产业链上下游自主可控的保险保障。二是依托安徽省优势资源,建立量子科技子共保体,先行先试开展相关业务,后续逐步扩展至全国量子科技领域。


      (作者:苏牧,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周代数,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

     (文章来源:科技中国,202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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